第527章 就是这么霸道!(第4/5页)

李洛当然早就知道,他不动声色的问:“那以你之见呢?你是御史大夫,御史们如此弹劾,你意如何?”

按照唐国制度,御史们不能随意上奏弹劾,而是要经过御史台的三位长官检查弹章的合理性,以免御史们放飞自我,为了彰显存在感整天风闻奏事,影响朝廷大局。

明清的御史,动不动连顶头上司都御史也弹劾,使的左右都御史威风扫地,根本无法统御监察部门,导致都察院一盘散沙,成为党争最锋利的刀。

李洛是绝对不会这么干的。御史们要弹劾谁是职权,可必须在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不能绕过御史台长官,想弹劾谁就弹劾谁。

但是,为了不使御史台长官一手遮天,压制御史们行使监察职权,李洛同时规定,御史们的弹劾无论御史大夫同不同意,都要在朝堂上公布。

公布之后,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才能发表自己的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

御史台长官同意的弹劾,只要天子没有提出反对,就会被通过。被弹劾的官员就会进入被调查程序。

要是天子反对,弹劾无效。

要是御史台长官不同意弹劾,可天子同意,那弹劾还是要生效。

李洛这么设计,有点像后世的调查听证和提案听证。不但保证了御史们的弹劾监督之权,也保证了御史台长官的领导之权,又保证了皇帝的最高裁决权,还让弹劾案本身受到监督。

可谓一举多得。

龚侃说道:“臣不同意对辛苦的弹劾。诚然,辛苦在缅州之举,重重酷毒,不胜枚举。可就事论事,若以此为由弹劾,那就是失之迂腐了。”

“因为,缅州本非中原本土,乃是陛下收取的新域。缅州之民,也多是土著。若不行以雷霆之举,以毒攻毒,那如何能改易风俗?其陋习恶俗一日存在,则唐民身份便有名无实,大唐教化何时才能大行其道?”

李洛颔首笑道:“善。宪台不同意此弹劾,朕也是不同意的,就此作罢。”

御史大夫和天子都不同意弹劾,那这弹劾就万万不能通过了。

一个五品监察御史出列举笏说道:“陛下,此弹劾是微臣所上。微臣有失考虑,收回弹劾。”

按照唐制,弹劾一旦被驳回,上弹劾的官员便要自请收回弹劾,要是有罪过,还要受到惩治。

李洛当然不会查办辛苦,辛苦做的很合他的心意。就算龚侃刚才同意了弹劾,他也会驳回。

兵部尚书都烈出列奏道:“陛下,商铣和李交联合给兵部发文,要求管制大唐民间兵器,让兵部奏请陛下,如何处置。”

李洛道:“兵部和警部联合拟定一个章程,监管民间兵器。朕只有一个意思,不能禁止百姓持有兵器,但必须要有所管制,不能放任自流。什么兵器不该持有,应该持有的兵器之数量,规格,都必须有所规定。”

代理警部尚书的侍郎刘钊出列奏道:“启禀陛下,民间兵器太多,对警士执行公务大大有碍。臣以为,弓弩盔甲火器固然绝不能用,就是刀枪长矛,也必须要实名登记,不能擅自打造。”

“还有,大唐海清河晏,百姓持有兵器为的什么?想要持有兵器之权,就要有持有兵器之责。臣以为,只要登记持有兵器许可之人,就有责任服从乡村官吏和警士之调遣。”

高明啊!

李洛也听得眼睛一亮。刘钊的法子,就是权利义务统一起来。你想要持有兵器的权力,可以啊,登记备案就行。不过你既然具备了持有兵器的权利,就必须要有相应的义务。

什么义务?接受官吏和警士调遣的义务。如此一来,持有兵器的百姓,就成了免费的安保力量,协助治安。

你不愿意接受调遣协助治安?行,那你就没有权利持有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