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芳汀 第八卷 波及 三 沙威得意

以下就是当时的经过。

马德兰先生从阿拉斯高等法院出来,已是夜间十二时半了。他回到旅馆,正好赶上乘邮车回来,我们记得他早订了一个坐位。不到早晨六点,他便到了滨海蒙特勒伊,他第一桩事便是把寄给拉菲特先生的信送到邮局,再到疗养室去看芳汀。

他离开高等法院的公堂不久,检察官便抑制了一时的慌乱,开始发言,他叹惜这位可敬的滨海蒙特勒伊市长的妄诞行为,声言他绝不因这种奇特的意外事件而改变他原来的见解,这种意外事件究竟为何发生,日后一定可以弄个明白,他并且认为商马第是真的冉阿让,要求先判他的罪。检察官这样坚持原议,显然是和每个旁听人、法庭的各个成员和陪审团的看法相反的。被告的辩护人轻轻几句话便推翻了他这论点,同时还指出这件案子经过马德兰先生,就是说真冉阿让的揭示以后,已经根本改变了面目,因此留在陪审员眼前的只是一个无罪的人。律师把法律程序上的一些错误概括说了一番,不幸的是他这番话并不是什么新的发现,庭长在作结论时也表示他和被告辩护人的见解一致,陪审团在几分钟之内,便宣告对商马第不予起诉。

可是检察官非有一个冉阿让不行,逮不住商马第,便得逮马德兰。

释放了商马第以后,检察官便立即和庭长关在屋子里密谈。他们讨论了“逮捕滨海蒙特勒伊的市长先生的本人的必要性”。这句有许多“的”字的短语,是检察官先生的杰作,是他亲笔写在呈检察长的报告底稿上的。庭长在一度感到紧张之后,并没有怎么反对。法律总不能碰壁。并且老实说,庭长虽然是个有点小聪明的好人,可是他有相当强烈的保王思想,滨海蒙特勒伊市长谈到在戛纳登陆事件时说了“皇上”,而没有说“波拿巴”,他感到很不中听。

于是逮捕状签发出去了。检察官派了专人,星夜兼程送到滨海蒙特勒伊,责成侦察员沙威执行。

我们知道,沙威在作证以后,已经立即回到滨海蒙特勒伊。

沙威正起床,专差便已把逮捕状和传票交给了他。

这专差也是个精干的警吏,一两句话便把在阿拉斯发生的事向沙威交代明白了。逮捕状上有检察官的签字,内容是这样的:“侦察员沙威,速将滨海蒙特勒伊市长马德兰君拘捕归案,马德兰君在本日公审时,已被查明为已释苦役犯冉阿让。”

假使有个不曾见过沙威的人,当时看见他走进那疗养室的前房,这人一定猜想不到发生了什么事,并且还会认为他那神气是世上最平常的。他态度冷静、严肃,灰色头发平平整整地贴在两鬓,他刚才走上楼梯的步伐也是和平日一样从容不迫的。但是假使有个深知其为人的人,并且仔细观察了他,便会感到毛骨悚然。他皮领的钮扣不在他颈后,而在他左耳上边。这说明当时他那种从未有过的惊慌。

沙威是个完人,他的工作态度和穿衣态度都没有一点可以指责的地方,他对暴徒绝不通融,对他衣服上的钮扣也从来一丝不苟。

他居然会把领扣扣歪,那一定是在他心里起了那种所谓“内心地震”的骚乱。

他在邻近的哨所里要了一个伍长和四个兵,便若无其事地来了。他把这些兵留在天井里,叫那看门婆婆把芳汀的屋子告诉他,看门婆婆毫无戒备,因为经常有一些武装的人来找市长先生,她是看惯了的。

沙威走到芳汀的门前,转动门钮,用着护士或暗探的那种柔和劲儿推开门,进来了。

严格地说,他并没有进来,他立在那半开的门口,帽子戴在头上,左手插在他那件一直扣到颈脖的礼服里。肘弯上露出他那根藏在身后的粗手杖的铅头。

他这样立着不动,几乎有一分钟,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忽然,芳汀抬起眼睛看见了他,又叫马德兰先生转过头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