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芳汀 第七卷 商马第案件 七 到了的旅人准备回程(第2/2页)

“审完了!”

他这句话说得非常重,律师听了,转身过来。

“对不起,先生,您也许是家属吧?”

“不是的。我在这里没有熟人。判了罪吗?”

“当然。非这样不可。”

“判了强迫劳役吗?”

“终身强迫劳役。”

他又用一种旁人几乎听不见的微弱声音说:“那么,已经证实了罪人的正身吗?”

“什么正身?并没有正身问题需要证实。这案子很简单,这妇人害死了自己的孩子,杀害婴孩罪被证明了,陪审团没有追查是否蓄意谋害,判了她无期徒刑。”

“那么是个妇人吗?”他说。

“当然是个妇人。莉莫赞姑娘。那么,您和我谈的是什么案子?”

“没有什么。但是既然完结了,大厅里怎样还是亮的呢?”

“这是为了另外一件案子,开审已经快两个钟头了。”

“另外一件什么案子?”

“呵!这一件也简单明了。一个无赖,一个累犯,一个苦役犯,又犯了盗窃案。我已记不大清楚他的名字了。他那面孔,真象土匪。仅仅那副面孔已够使我把他送进监狱了。”

“先生,”他问道,“有方法到大厅里去吗?”

“我想实在没有法子了。听众非常拥挤。现在正是休息,有些人出来了。等到继续开审时,您可以去试一试。”

“从什么地方进去?”

“从这扇大门。”

律师离开了他。他一时烦乱达于极点,万千思绪,几乎一齐涌上心头。这个不相干的人所说的话象冰针火舌似的轮番刺进他的心里。当他见到事情还没有结束就吐了一口气,但是他不明白,他感受到的是满足还是悲哀。

他走近几处人群,听他们谈话。由于这一时期案件非常多,庭长便在这一天里排了两件简短的案子。起初是那件杀害婴孩案,现在则正在审讯这个苦役犯,这个累犯,这“回头马”。这个人偷了些苹果,但是没有确实证据,被证实了的,只是他曾在土伦坐过牢。这便使他的案情严重了。此外,对他本人的讯问和证人们的陈述都已完毕,但律师还没有进行辩护,检察官也还没有提起公诉。这些事总得到后半夜才能完结。这个人很可能被判刑,检察官很行,他控告的人,从无“幸免”,他还是个寻诗觅句的才子。

有个执达吏立在进入刑庭的门旁。他问那执达吏:“先生,快开门了吗?”

“不会开门。”执达吏说。

“怎么!继续开审时不开门吗?现在不是休息吗?”

“现在已继续开审了一些时候了,”执达吏回答,“但是门不会开。”

“为什么?”

“因为已经坐满了。”

“怎么!一个位子也没有了吗?”

“一个也没有了。门已经关上。不再让人进去了。”

执达吏停了一会又说:

“在庭长先生的背后还有两三个位子,但是庭长先生只允许公家的官员进去坐。”

执达吏说了这句话,便转过背去了。

他低着头退回去,穿过前厅,慢慢走下楼梯,好象步步迟疑。也许他在独自思量吧。前一天夜里在他心里发动的那场激烈斗争还没有结束,还随时要起一些新变化。他走到楼梯转角,依着栏杆,叉起两臂。忽然,他解开衣襟,取出皮夹,抽出一支铅笔,撕了一张纸,在回光灯的微光下急忙写了这样一行字:“滨海蒙特勒伊市长马德兰先生”。他又迈着大步跨上楼梯,挤过人堆,直向那执达吏走去,把那张纸交给他,慎重地向他说:“请把这送给庭长先生。”

执达吏接了那张纸,瞟了一眼,便遵命照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