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好人(第4/5页)

悲剧,是任人多么聪明能干,也难免要陷入的疑难,尤其是对这疑难之敏锐的觉察。而这样的觉察,或这样的感受力,绝不因为疑难仍是疑难而无所作为;转而求教于神的珍爱,便使爱的天国有望,或已然使其诞生。而惨剧止于求助清官,就算清官总能够战胜赃官,灵魂也无望长大——转来转去还是那一个愚昧的圈圈。

“和能在生活中看到悲剧的那种心性相对(立)的不是看到欢乐的那种心性……(而)是认为生活是肮脏的看法。当人们看到人性中缺乏尊严和意义,人性是琐碎、卑贱的,而且陷入了凄凉无助的境地的时候,悲剧的精神就已经不存在了。”(《希腊精神》)

悲剧使灵魂成长,譬如那个克瑞昂最后也悔悟到:“一个人最好是一生遵守神定的律条。”而(尤其是中国式的)惨剧和喜剧,则是惨也归因于(赃)官,喜也归因于(清)官,说来说去,凡夫俗子的命运好歹都是捏在强人手里的,与神的珍爱无涉。于是“神”也就跟着变味儿——都成了强人的仆从。百姓无奈,有本事的便一天到晚去跑关系,往强人堆儿里挤;朝中无人而又胆大包天的,便去落草为寇;剩些自认的弱者,就只好凭那一副笑脸去左右支撑。

现在来看前面留下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应该已经有答案了:“好人”与“坏人”,或是由强人指认,或就要以神的珍爱来比照,来甄别。

第二个问题要曲折并有趣得多:所以“好人”和“坏人”都看“老好人”是另类,实在也是出于犹豫——显意识要求他们立场坚定,潜意识里却又知道什么是神的珍爱,以及那自明的真理。就是说,他们都知道老好人实在是好人——即“不喜欢跟着人恨,而更喜欢跟着人爱”的那种人,所以一致赞成:那一个“老”字,还是加在“好人”而非“坏人”的头上吧。有趣,有趣,“人类本性的哲学都清晰地表现在人类的语言之中”(《希腊精神》)。另一条思路是:众人或不识“爱”乃真理之最高,却本能地倾向它,或无能分辨某些人定真理与正义的不足或伪善,却本能地对之存疑并惧怕,所以想来想去,还是把“好人”二字留给这一“另类”吧。这既说明众人对爱的认同,又包含着某种愧对,更是要为大家保留下一处可避强权的、爱与自由的乐土。

第三个问题,即老好人的愧笑,愧于何因?很明显,是愧于软弱,愧于自己的不敢坚持真理。而这恰恰说明,凭其天赋的爱愿,他们并非看不清什么是真理,什么是正义;并非感受不到,种种人定的真理与正义是符合了还是违背着神的珍爱。而这又说明:即便是人定的真理和正义,也是多么必要,多么必要却又多么艰难,甚至多么严酷。

“可是神子最后是说‘成了’……因为十字架事件正是以爱成全了律法,成全了将基督交在彼拉多手下的律法。”(李猛《爱与正义》)

这最是“十字架上的启示”堪称伟大之处。人类走出了伊甸园,人类社会要延续、要发展,不可以没有规则。而条条规则,难免都要由人来制定,但条条人定的规则,又必须要符合神的珍爱。这暗示着,人定的规则与神的珍爱,其间的差距甚至是经常的。但是,经常的并不等于是正当的,而只是表明了不得已。显然,“不得已”就更不能引为正当。但“不得已”的不正当,难道可以靠“子弹射中子弹”来纠正?换句话说,违背了神的珍爱的暴力,难道能够纠正违背了神的珍爱的规则或律法吗?不言而喻,那将使我们离神的珍爱愈行愈远。所以,“不得已”只应该意味着:必须要保持信仰的经常——即只有经常地以神的珍爱为比照、为要求,才可能纠正人的恶与疏失。理由很明确,也很简单:唯神的珍爱是一切规则或律法的正当性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