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黑名单供应商库(第2/2页)

张云青继续讲解道:“第四条,关于结算的。

关于对下的结算,公司的标准范本合同有一些比较重要的约定。

一、是必须等待对上结算完成才能办理对下结算的书面确认手续。

这一点,在我们开这个会议之前,我们内部开了一个内部合同交底会,经过了充分的讨论,并且形成了讨论的结果。

在这个会议上,正好宣布给大家,在今后的结算工作中遵照执行。

我们对下结算这件事情上仍然执行必须等待对上结算完成才能办理对下结算的书面确认手续。

但是,大家知道的,对上结算完成有的少则要等一年,多的等两年、三年也是有。

这样的话给我们的对下结算审核办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不方便和不确定性。

所以,以后对下的结算,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就启动对下结算办理的审核工作。

也就是说,工程整体验收后,下包队伍就可以正常地申报你的结算,项目部就安排人手开始着手审核你的结算申报文件。

这里还要说明一点的是,我们对上结算一般会要求整体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上报出去。

如果哪家下包队伍的结算申报在这个时间内没有把你的结算报给项目部,导致我们对上结算申报时,与你相关的部分漏报了,少报了,则后果要由相关的下包队伍承担实际损失的结果。

因为公司的对下结算约定中,有一条特别注明了一条,是对下的结算工程量不得超过对上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量。

二、是下包队伍的结算申报不得恶意申报。

所谓的恶意申报是特指:

1、完成100平方米铺装的,你申报完成120平方米铺装;

2、由别的队伍完成的工程量,你在自己的结算里申报,影响别人的结算申报;

3、甚至项目上根本都没有发生过的项目,你把他作为结算申报上来。

对于这些恶意申报的队伍,我们会在完工履约评价文件中给予注明。

一般情况下,被注明三次,就会被列入公司的黑名单供应商库,以后不得再参与西方建筑的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