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爱与凶残之间(1)(第3/3页)

李观澜露出赞许的神色,说:“我知道你会掌握这些数字,也会把胡子鱼吃人的特点考虑进去。凶手要在不引人怀疑的情况下多次进行抛尸,还应具备哪些条件,相信你已经深入考虑过这个问题。”

许天华忘记了对话开始时的猜忌和不快,沉浸在案情里:“凶手平日和家塘湖打交道比较多,经常在湖边转悠,这既有助于他萌生抛尸入湖的念头,也有利于他隐藏身份。此外,凶手还应有一个中小型的运输工具,像农用机动车、脚踏三轮车之类,否则很难完成运尸、抛尸的行为。高档轿车接近家塘湖很容易引人注意,可以排除这种可能。”

李观澜说:“到现在为止,我们的侦破思路完全吻合。还有一个案情要素是你不知道的,苏采萱在一个多小时前才在电话里告诉我,被害人的致死原因是电击。”

许天华略感意外,说:“电击?以电击为手段制造系列杀人案,在我印象里还是第一次听说。”

李观澜说:“对,电击杀人案原本就不多见,系列电击杀人就相当罕见。这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作案现场在室内,受害人毫无防备,凶手有趁手的电击设备。你知道,在家塘湖底发现的尸骨是在水底直立的,当时尸骨的右脚踝绑在一块大石头上,因浮力作用,使得尸骨像是站立起来,尸骨的右脚已经遗失。这应是凶手惯常的抛尸手段,由于湖水浸泡,加上胡子鱼蚕食,如果我们再晚些时候发现这具尸骨,它也将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