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 灭亡朝鲜条款(第5/5页)

大明和朝鲜双边合办地方监察署衙,用以更全面管控地方,不使将来再次出现扰乱治安和动摇李朝王室统治的情况出现。

由大明来全权保证李朝王室的权益完整。作为回报,所有在朝鲜境内的所设的大明商会、署衙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大明之臣民在朝鲜有经商、居住、耕作、开矿及其他权利,其户籍之所有权益,归属大明按察使司,其所有产生的纠纷、争端,属外交领事争端。

如果这个世间还有第二个穿越者,看到这条朱允炆新订魔改的条例,肯定会觉得非常眼熟。因为这就是原时空历史上,日本给袁大头搞出的那一套——灭亡中国之二十一条!

没错,这就是朱允炆为朝鲜准备的灭亡朝鲜条款!

他记不住历史上的二十一条,但不妨碍他这些年心中自己编排出的险恶用心已经颇为神合。

只能说在这一点上,世间所有的险恶政客几乎都如出一辙。

“这种条款,李芳果会愿意签吗?”

“他有那个勇气拒绝吗?”

朱允炆不屑一笑:“如果此时朝鲜的统治阶级有为国为民的觉悟,他们就应该在他们的皇宫自戕谢罪,鼓励那些暴民来反抗朕,而不是仓惶的来寻求朕的庇护。

让李朝王室和那群尸位素餐的官僚再享几年福,他们就一定会愿意为了这几年的安稳日子帮朕、帮咱们大明来对抗他们自己的百姓。

快了,再过几年,不用朕逼他们,他们自己的百姓就会逼着他们选择内附了。”

不签现在就死,签了好歹还能享受个几年清福。

而且被朝鲜百姓所抵触的免除商税条款这不是改了吗?李芳果回国后也能理直气壮的欺骗他的百姓了。

破屋开窗。

这群简单的百姓以为他们争取到了平等贸易的权利,却不知道,他们失去的权利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