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明官员胥吏致仕、丁忧、停职、开除适用条例》(下)(第2/3页)

大明朝读书人就那么多,还没到人均治国的地步,这群文化人一次科举过不了就回家继续寒窗苦读,实在是浪费,让地方组织时政民事考定,不考八股文,要的就是看他们实际能力,门槛和难度放低些,过了关直接当差吃皇粮,也正好在一线,贴近百姓基层积累些治国治地方的知识。

一边当值,一边读书,等将来科举过了,做了县令,也没必要花钱再买一本《官员到任须知》这种为官指南。

而且等求是报刊发之后,科举的内容也会改,改的更接地气,更贴近基层。这些打一线就开始积累经验的举人秀才,就有了足够的施政基础,会逐渐走上主官领导岗位,不会再用古贤典籍中那些死板的教条来施政治国。

谈完了基层官吏的补充问题,接下来便是裁汰的问题。

朱允炆说起来是毫不客气的。

“自中枢往地方,官员多子嗣数人亦或数十人,其子中有不第则另谋生路,父为高官封疆大吏,子必为一省豪商,此事其中或有隐秘污秽,自今日起,应严查于微末。

凡有子嗣、兄弟为商者,应立即予停职,限期整改和申报,着科道言官、都察院、地方锦衣卫千户所会同稽查,但有不法行为按大明律惩处。

凡好挥洒春秋、作诗绘画出售的官员,立即予以停职,诫勉谈话,着科道言官、都察院会同稽查,若有借出售书法字画变相受贿的,按大明律惩处。”

关于停职的相关细则,后世有专门的条例,这都是刻在朱允炆脑袋里的东西,但是他没有一次性全部拿出来润色修改使用,他今天是只打算拿出一点来,真弄得多,他自己会乱,地方更会乱。

这两点,一是家族经商,这是通病,一人为主官,子嗣兄弟经商的形态在洪武年便露了苗头,不这样不行啊,俸禄养不活不是。

而现在开商禁,复商籍,经商行为只会越来越繁荣昌盛,那些一家百十来口的宗族式家庭,会有多少人经商?

对这种事,朱允炆的态度很坚决,加了俸禄后你本身就可以吃饱,如果还想经商,那就要接受稽查,干净为官也就罢了,若是有枉法的行为,那就等着掉脑袋吧。

对于大明的官,刑罚可是很重的。

至于科道言官、都察院下到地方后的稽查,地方上的锦衣卫千户所也会派人参与,三方联查,朱允炆就不信都是乱臣贼子,连一个忠诚与他这个皇帝的都没有。

当然,也不排除有漏网之鱼,但这是没办法的,谁也没本事全面杜绝贪污腐败,后世还查不完呢,这种事没必要鸡蛋里挑骨头。

只要保证八成以上的清查率和省府一级主官的廉洁度就足够了,尤其是省府主官,能保证这两个级别的清廉,地方就不会出现大的人祸和腐败。

至于第二条,那就是地方有官员靠出售书法书画来变相受贿,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行为几千年经久不衰,属于典型的以权谋财,但这也是最好查的,地方千户卫所和科道言官监察到,举报上来,都察院下去核实,查实后直接杀头抄家。

“除了犯这两点的官员要停职稽查外,还有两种官员要开除!”

朱允炆话锋一转,语气便冷了许多。

“凡在职期间,喜往寺庙、道观上香崇奉者,一律开除!

凡在职期间,喜祈畏神灵、结交江湖术士者,一律开除!

地方要自查和自首,官员崇奉而隐瞒不报的、地方清查发现而不惩处者,待中枢发现后,一律斩立决!”

宗教的洗脑能力堪称可怕,明朝这种古代,古人对神灵的敬畏更是犹为甚深,经常做出许多迷信的事情来,比如现在地方府县的很多官员,就爱在自己的中堂摆上一口棺材!

这可不是学停棺死战的庞德,标榜自己打算殚精竭虑、死而后已的为国家事,单纯就是为了升官发财这四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