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娜·伯吉斯(第2/3页)

耶稣他血逼的基督啊,我真讨厌开土腔的我。我还意识到我把这番胡言乱语大声说了出来,凑巧走过我身旁的女学生吓得连忙穿过马路。可惜你没被车撞死,我想说,话到嘴边被我咽了下去。我走向十字路以东,远离公共汽车和人群,远离穿蓝制服和绿制服的女学生,远离穿卡其色制服的男孩,他们成长得太快了,我朝马黑科路而去。

上了公共汽车,我的心脏又开始怦怦直跳,比我向老爸还击时跳得还快,而且怎么都慢不下来。我在公共汽车上,看着公文包、手包、背包、亮闪闪的牛津鞋和中跟鞋。所有人都在放学或下班回家的路上,除了我。我连工作都没有。我该死的脚磨得很痒,因为我穿了双该死的跑鞋。我发现左手边隔着四个座位有个女人在看我,大概正在想我是不是有问题。我的头发应该不算太乱。我的T恤又掖回了牛仔裤里,样子不像是恳求了车掌免费搭我一程。我等她再次从报纸上抬起头,她的视线扫向我,我恶狠狠地瞪着她。她连忙望向别处。但这个该死的女人害得我坐过了站。公共汽车停下,我连忙下车,发现我错了。该死的女人害得我坐过了好几站,至少五六站。于是我开始步行。我连想也没想,也没考虑需要多少时间和要走多少路程。玛斯格烈普夫人路是一条很长的路。

我的腿肯定知道我在干什么,因为我的大脑完全不知道。也许没有其他事情可做,也许只有这一件事可做。所谓工作是不是就是这么一回事?用来填充我此刻觉得必须填充的空虚?纯属胡扯。我不知道我在说什么。我父母已经不想再当我的父母了。也许我该就那么站在他家大门口,直到有什么事情带走我,或者我找到什么事情去做。也许他们想不想搬走根本不是重点,最要紧的是我能拿到该死的签证,他们愿意怎么用就怎么用。我努力过了,对,你们睡拉斯塔教徒的恶心女儿。也许我该问一声是什么更让他们作呕,拉斯塔教徒和我睡男人。

我在路口停下。我想躺在路边的草坪上,我想跑,一直跑下去。我打开手包,取出化妆盒,我向上帝发誓,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拿上了手包。对有些女人来说,手包就像第十一根指头,哪怕每天换一个带出门,你都不能多想一下。但我还是不记得我拿着手包。谁会拿着个手包奔跑?我肯定是发疯了。我要去歌手家讨钱,为的是不想要钱也不想要我的家人,但我还是要去。因为,唉,因为。我觉得这是今天我第一次仔细打量自己。关于头发,我大概有点自欺欺人,我的头发乱得像个疯女人。就好像我拔下卷发夹后没做任何处理。头顶左侧有个大发卷竖在那儿,另一个大发卷垂下来遮住右侧眉头。我的口红像是瞎眼婴儿涂的。妈的。我见了我都想逃跑。

我哽咽了。该死的他妈的,这会儿我可不能哭。你给我听好了,妮娜·伯吉斯,这会儿我可不能哭。但草坪看上去那么柔软,我只想趴下去号啕大哭,响亮得让周围人都知道别去招惹这个疯女人。老妈没看错,我是个多么凄惨的女人啊。也许是步行逼得我发疯。谁会在这个时间不知道往哪儿走呢?昨晚我以为我会像个白痴似的一路走回海文戴尔。我这个年纪的女人,而且还上过学,有谁活得像我这样漫无目标呢?我为什么没有男人?我是怎么想的,居然会希望能和丹尼一起去美国?他来牙买加只是为了睡当地女人,任务已经完成。这条消息将在三年后自行毁灭。我应该揍得金米屎尿横流,至少踢她一脚也是好的。

就在走走停停之间,夜晚悄悄抓住了我。

——不好意思,先生,请问现在几点了?

——你想要几点?

我看着这个肥胖的龟孙子,他打着领带,现在正在步行回家,我没有吭声,只是盯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