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一更(第2/5页)

那他就真的成了一个大笑话了。

所以,当虞衡弄出来橡胶厂时,昭宁帝的内心是欣喜的。想到虞衡的彪悍战绩,昭宁帝心里也未尝没有想要虞衡再干点大事让他这个皇帝也躺赢一回的念头。

现在看来,虞衡足够给力,没有辜负昭宁帝的期望,再次给了帝王一个大礼。

单凭这一点,虞衡那些略微有那么一丢丢出格的举动,都变得没那么重要了。

昭宁帝心下欢喜,听着朝中零星几个指责虞衡不该让女子担任慈幼堂管事的声音,昭宁帝也没当回事,反而笑着为虞衡找理由,“照看孩子,男子哪里做得来?爱卿信誓旦旦说用女子不妥,莫非你能帮嘉国公去慈幼堂带孩子不成?”

朝中顿时一片笑声,刚刚出声的官员瞬间闹了个大红脸,其他人明白了帝王的心思,也不再揪着这一点不放。倒是秦首辅,眼神微动,嘴角露出了一抹无奈又自豪的笑意。正巧被胡尚书看了个正着,给了秦首辅一个“随他闹吧,有事我们给他兜着”的眼神。

慈幼堂孩子的姓氏问题就这么定了下来,接下来的立法问题,就不是那么好商议的了。

律法本就是公正严明之物,岂能朝令夕改。即便虞衡的提议有道理,也不能那么轻易地通过。

要知道,现在还有一句话,叫“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君权和父权都体现在这一句话里了。

虞衡提议立遗弃罪,便和后半句相悖。

在君权和父权社会,臣民的性命都由君王主宰,儿女的性命由父亲主宰,天经地义。二十四孝中还有一出埋儿奉母呢,也没见官府对此有什么批判之语,反而把要埋了儿子的郭巨吹成了大孝子。

这也就是郭巨在挖坑的时候挖到了黄金,他儿子才侥幸逃脱一劫。不然的话,一个杀人犯,还是杀害自己亲生儿子的杀人犯,竟然还能被吹捧为大孝子?

虞衡每次想到这个故事都觉得不寒而栗,觉得会吹捧这个故事的人,也该是脑子有病。

但是不得不承认,在这年头儿,实际生活中,做父母的逼死儿女,失手打死儿女的,确实不算犯罪。刑律明文规定:“子孙违反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者勿论。”

所谓教令,在实际生活运用中,大多可以看做“听父母的话”。子女不听话,父母是可以请“家法”的,打死勿论,不算犯罪。

还有一条,“父母控子,既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讯。”

也就是说,只要是父母告儿女的,不管告的是什么,一告一个准,官府都不用再查,直接以父母控告的罪名来判就行。

这种情况下,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确实不是一句空话。

虞衡想定遗弃罪,虽然刚出生的婴儿,也做不了什么不孝的事情,但是事实就是有那么悲哀,有些孩子,一出生就不被父母所喜,她们没有做过任何错事,但却因为性别之故,存在就是错误。

想要定这样一条律法,还有的扯皮。律法每改动一次,对司法部门都是一次挑战,怎么判案,依据为何,都得断个清楚明白。现在三大司法部门:刑部,大理寺,御史台,虞衡想要增加这样一条律法,必然得经由他们同意才是。

但立法之事何等严肃,也不能说立就立。有人觉得虞衡的提议不错,有人觉得不妥,那就有的吵,最终定下来,说不准得要个三五年。

关于礼制法度这方面的东西,就是这么繁琐。

虞衡好歹也混了好几年朝堂,对朝廷的某些尿性也有所了解,也没想着他们能快速地通过遗弃罪这一律法,只想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思考,让大家明白,女婴塔的存在是多么骇人听闻,那些女婴,何其无辜。只要他们能对这些女婴和女子产生那么一点点的同情,都能为虞衡日后要做的事情留下一道细微到看不见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