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土地与人(第2/4页)

张国庆点头道:“嗯,对,这些都是可以讨论的,包括确权年限,还有税收等等,都是可调节的。我先继续。这些退伍士兵和劳工转职成的农场主,人数太少,离我们想达到的农业全面改革的目标还差得远。不过他们更容易接受我们教导的先进农业技术,能够对本地居民形成示范效应。之后我们就可以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挑几个人少地多的村子,与村民进行协调,形成户均一顷的小型农场。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趁机登记村民的详细信息,把他们纳入我们的治理体系中。”

“嘿嘿。”张正义忍不住笑了出来。

陈潜皱着眉头说道:“你们这是太低估一顷田的吸引力了吧,而且还是一顷只需要缴五石税的一顷田。这个试点方案是建立在‘没人愿意领田’的基础上的,但就我看,这个法案一公布出去,愿意参与的人肯定络绎不绝,到时候的麻烦是如何及时地分配,而不是如何找人来领田。我看,应该加上限制条件,比如‘家里有人在商社做工或者参军’,才有资格领田。”

听了这话,张正义第一反应就是表示同意:“有道理,那不如必须派一个壮丁给我们当上两年义务兵才能得一顷田,嗯,正好安全部整天吵着扩军,就这么给他们扩军吧!”

但随后,他好像想到了什么,摇头道:“等等,不太对……如果田顷法铺开得太慢,那么一顷田的价值就会拔得太高,这些先发的田主可就未必会老老实实把田分成四块轮作,说不定会分别租出去。这样一来,生产力没有提升,我们还少收了税,可就和我们当初颁布这个法案的初衷背道而驰了。嚯,还有,长远来看,随着人口增长,父传子子传孙,一顷农场会逐渐碎片化,以后该怎么办呢?”

张国庆看了看他,把《田顷法》翻到最后一页,指着上面的某一条说:“说得好。这就涉及到田顷法的另一个核心:禁止析产。”

张正义朝上面瞅了一眼:“禁止析产?”

“对。禁止析产,也就是说,顷即是耕地产权的最小单位,不管是继承、出售、出租还是赠与,都必须将整顷田一起转移,不得分拆。如果想传给子女,只能传给一人,不得每人一块;如果想出售或出租,也只能整体进行,不得拆成几块,分别卖或租给其他人。”

“这是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率?”

张国庆肯定地说道:“对的,一顷田拆成四块,分别由四户耕种,不光我们收的税少了,社会总效益也下降了。看上去粮食总产量多了,但是每人的产出则少了。原先一户除去自我消耗,能向外供应十石以上的粮食和相当数量的农副产品。换成四户耕种,则只能提供粮食,农副产品没有了,而且因为没有轮作制度,粮食产量实际上是会低一些的。如果在此基础上再次析产,那么每户不但难以向外提供粮食,自己的生活质量还会降低。这就是内卷化,也是晚清中国农民陷入赤贫的主要原因。”

农业生产率是所有产业的根基,只有农业生产率高了,才能解放出足够的人口参与工商业,同时相对富裕的农民才能提供一个有效的内需市场。但是,在化肥出现前,想提升农业生产率基本只有扩大人均耕地面积一条路,而这条路对大多数文明来说都是死路。

传统的农业社会,人口的增多,不但不会带来总体实力的增强,反而会吸干社会的活力。

有人常说汉唐时期,人口不多,国力却很强。但实际上,正是由于人口不多,国力才能强。唐朝一个府兵可得一百亩田,不但能生产足够的粮食,还能有肉吃,自然身强体壮,还有足够的空闲操练武艺,战斗力当然要比后来饭都吃不饱的军户强多了。到了唐中后期,授田被大量占用,府兵制崩溃,朝廷的战斗力自然也一落千丈,才导致了安史之乱、藩镇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