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高中状元

要说易卓自打穿到古代,哪点最不适应?

并非是衣食住行任何一项,甚至也不是没有电脑手机等等,毕竟他脑子里还有三十多年的古代原身记忆呢,不适应是有,却也只是不适应了几天罢了,没多久就逐渐适应了下来。

真正让易卓不适应的,是古人和现代人的三观不同。

再确切一点,就是古代法律实在让易卓槽多无口。

古代律法也叫做六律律法,即是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这六种。

不过名字上虽然是刑事法典,但其实朝廷很少把它正式叫做“刑律”。

为啥?

原因很简单啊,因为古时候没有划分部门法的观念,也没有区分民事违法和刑事犯罪的观念,甚至也没有区分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的观念!

易卓在最初知道的时候真是懵逼当场,他从来没想过,古人制定律法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制定刑法典的意思。

易卓也曾经问过周老爷子,为啥不制定刑法典?

周老爷子闻言也愣了愣,说道:“没有必要啊,有六律的足够用了呀!”

易卓反复问了问,才明白过来,在周老爷子这样的纯古人看来,制定的法典就是制定囊括国家一切事务、一切生活的综合大法,没有什么部门法典之说,至于其它一切特别法规,都不过是律典的补充。

律典和其它特别法规之间的关系,绝对不能等同于后世的宪法与各部门法的关系。

制定律典时,更只是意在申明国家禁令,而没有向老百姓宣明权利的意图。

易卓当时就问了,那国家禁令要怎么办?

周老爷子对此解释得更简单了,捋着胡子摇头晃脑的说道:“法度非刑不立,故欲以政导民者,必以刑齐民……”

易卓听了,感觉想死的心都有了。

他听明白周老爷子的意思了,古代律法,在古人眼中主要是用来辅佐“礼”的,是“礼”实现的保障,此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乎礼入乎刑,相为表里者也。”

难怪了,古时候只要是有钱有势的,很容易就逃脱罪责,根本原因在这里啊。

本来吧,易卓并没有打算在短时间内碰法律的问题,毕竟法律问题呢,是国之根本,贸贸然碰这个会动太多人的奶酪的。

但是谁让这次运气好呢,易卓瞅着试卷上的那道试题,眼神怪怪的笑了笑。

天予不取,反受其咎!

既然如此,他就不客气了。

当然他也不会真的二逼兮兮的,在试卷上写出律法的真正问题,他必须给他的策论连续套上几层皮才行。

虽然套上去的几层皮也是真的就是了!

易卓抬手慢悠悠的开始磨墨,一边磨墨一边在脑子中组织语言。

很快,墨磨好了,他也想的差不多了。

直接下笔开始写。

写啥呢?

先引经据典扯了一通高帽,表示本朝律法已经非常好啦,想逃脱罪责的,肯定都是坏蛋,到时候必定会严惩云云,然后笔锋一转,开始聊起了六律的职责。

古代律法别看没有刑法律,但是六律也包括了所有职责。

比如说,吏律是关于官吏违反职责的惩罚规定。

户律是关于违反税收、田地房屋、婚姻家庭继承、契约等管理秩序的惩罚规定,礼律是关于违反礼仪或祭祀制度的惩罚规定。

兵律是关于违反国家边防、军政、邮政制度的惩罚规定。

刑律是关于贼盗、杀人、斗殴、奸淫、诈伪等一般刑事犯罪的惩罚规定及违反诉讼程序的惩罚规定。

工律是关于违反国家工程营造及水利管理等方面制度的处罚规定。

每一项犯罪都能在其中找到能管它的地方。

当然,易卓也不会挨个都细说,随意点评了几句就到了重点——户律上面。

确切的说,是婚姻家庭继承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