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4章 司马懿忧心忡忡(第3/3页)

他们主要负责地方的日常治安管理。

而且县令和郡守之所以可以和州刺史互怼,对州刺史阳奉阴违,除了中央制衡之外,主要就是因为县令可以调动县警察,郡守可以调动郡警察,州刺史却没有州警察可以调动。

州刺史就没有调动全州警察的权力,无论是名义还是实际,也根本没有州级警察这个编制的存在,没有武装可以让州刺史调动。

这个权力只属于郡守和县令这两个级别的行政主官。

过去,乡长和村长都是和军事教官一起统领民众的自卫队来维持治安,顺带执法。

有了警察以后,执法权就转移到了警察手里,村民和乡民的自卫队只有协助管理的资格和上山扫荡贼匪、猛兽的职能。

这是郡守和县令为了办正事而保留的掀桌子的权力,也就是最终暴力手段的依仗,没有这个依仗,很多人是不把地方行政主官当回事的。

权力,是要有强制执行力作为依仗的,没有强有力的暴力执行机构,权力就没有依托。

不管你是铁打的也好,流水的也好,地位崇高也好,名义权力很大也好,只要手上没有暴力机构指挥权,说的难听点,那是放屁都不响。

州刺史就是如此。

但是郡守和县令就不一样,虽然也受到中央的掣肘,但是手上却有暴力机构的指挥权,所以是真的可以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