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第2/3页)

元春陪着太后娘娘在南苑住了二十天,麦收也结束了,喝了丰收宴,太后的生辰要到了,水泽前来迎接祖母与母后回宫。

太后娘娘也想侄孙,提议去无逸殿避暑,距离皇宫很近,天天可以看见侄孙孙子。

薛宝琴在育婴室已经做惯了,求情胡娟,她不要工钱,只要求有饭吃,有一间单独的房屋。

她除非待在育婴室,或者跟着薛宝钗,跟同事同屋就彻夜难眠。

惠民署的房屋比较紧张,一般都是四人同居一室。

薛宝琴既想有人陪伴,又不想出宫独居。

元春给予方便,让惠民署给予薛宝琴女先生的待遇,女先生不仅有独立的居室,还有一名婢女洒扫。

薛宝琴是才女,教导三五岁的幼童写字读书毫无压力,薛宝琴自己也很乐意。

薛宝钗一直陪伴薛宝琴,心里却十分焦躁,她有个四岁的女儿,两岁的儿子并未携带上京,她夫君也即将返乡。

她几不放心薛宝琴,又挂念孩子。

薛宝钗见她似乎正常了,就准备带她回海疆,薛家二房虽然是嫂子当家,一份嫁妆肯定出得起,二婚不好听,只好多给嫁妆,嫁给耕读人家肯定有人乐意。

毕竟薛宝琴才貌双全。

结果,薛宝琴对薛宝钗的提议不可置否,只是提出要求,要跟梅家和离,嫁妆陪进去也没关系,她今后就待在育婴室,自挣自吃。

除此之外,薛宝钗任何提议,她都摇头否决,尤其提到重新嫁人,她就眼睛通红,神经紧张,手脚无措。

她甚至拒绝跟哥哥薛蝌见面,她害怕所有的男性与孔武有力的婆子。

她很抗拒嫁人,甚至抗拒回家,抗拒离开育婴所。

四月底,薛宝钗的夫君要回南边,薛宝琴不肯随行,薛宝钗求了王氏带她进宫觐见,既是感谢元春收留薛宝琴,也是感谢元春。

薛宝钗留下十万银票,其中五万给元春,五万留给薛宝琴防身。

元春让紫竹宣召胡娟与薛宝琴进宫。薛宝钗却要亲自去迎接,怕薛宝琴怕生不肯来。

元春道:“你不能一辈子跟着她,她必须重新融入社会,必须重新结交朋友,薛宝琴与紫竹胡娟比较熟悉,对她们很信任。你不必担忧,先等着,若是她不敢来,你再去接。”

结果,薛宝琴果然来了,虽然申请十分拘束,却是来了。

元春当面跟她解释了十万两银子的出处,询问薛宝琴对于这笔钱如何安排。

薛宝琴还知道人情世故,她表示哥哥给娘娘的五万两是谢礼,她不要,她的五万捐赠给惠民署的孤儿。

薛宝钗与薛蝌都同意这钱给宝琴,由宝琴自己支配。

薛宝琴似乎怕钱,一句话:我不要,我在惠民署有吃有喝有住所,不要钱,都捐了。

元春笑着跟薛宝琴商议:“这十万银子,本宫让人给你在惠民署单列一个账号,让她们替你管理,你愿意救灾还是救济弃妇孤儿,都由你亲自跟胡娟接洽,不过,你捐赠的银钱,他们要开具收据,你可以监督他们的用途。”

胡娟冲着薛宝琴行礼:“多谢薛先生的善举,惠民署的总部分部的功德碑上都会镌刻先生的名讳善举,您的善举会将会传遍天下,世代受到天下人的敬仰。”

薛宝琴这才露出个笑脸,看得出是真心的笑脸:“我也没做什么。”

薛宝钗离开京都一个月之后,应天府上报了有关武举人击杀梅家二爷与小妾的案卷,案件翻转,小妾是个良妾,有聘礼有嫁妆,衙门有登记的那种良妾。

小妾的娘家告状,言称,她们家女儿是被吴家冤枉,梅家二爷勾搭的不是这个小妾,而是她们家爱小姐,小妾是顶岗,而且,打死小妾与梅家二爷的不是武举人,而是吴家的家丁。

应天府查有实据,人证物证俱全,物证就是吴举人女儿的私生子,人证就是这位小姐的丫头与奶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