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第5/6页)

况且已经偷到了甜头,虽然只有一口,但这满足感足够驱散一肚子的酸水,和枯等了大半个小时的委屈。

“我说你情绪一上来就爱动嘴的毛病什么时候改?”林知夏摸着被咬的脖子,“靠,有印子了!”

“有领子挡着,看不出来。”盛朗把林知夏从地板上拉了起来。

“看不到就能随便咬呀?”林知夏瞪了他一眼,“你真特么是条狗!”

盛朗嘴角愉悦地勾了起来,伸手抓着林知夏的领子,用力拢了一下,把那个牙印严严实实地遮住了。

那是他独有的标记,印在他唯一想霸占的人身上。

这也是连亲密如林知夏都不知道的小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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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了这么一场后,林知夏再和叶云漫一起学习,就给自己定了个闹钟,不会拖延太长的时间。

学习很重要,和叶云漫一起学习也很快乐,但是盛朗也很重要。

而任何感情都是需要花时间,花精力维持的。林知夏的精力有限,所以更要合理地安排时间。

盛朗依旧每天像道影子一样跟在林知夏身后。

林知夏的课比盛朗多,除了生物外,还有一个理化班要上,每天下课天都黑了。

盛朗有时候就守在教室门口,有时会先去打球,然后踩着点去接林知夏下课,一道去食堂吃饭。

语文老师都拿他们两个举例,用来解释“焦不离孟”的意思。

他们俩依旧住校,宿舍只隔着两个门牌号。

除了睡觉,回宿舍后,盛朗都逗留在林知夏的寝室里,霸占着林知夏的床打游戏。

林知夏的卫生习惯远超室友的平均水平,每周都会换洗床单被套。他的床上闻不到青春期男生特有的汗臭,反而有一股他独有的清甜的奶香。

盛朗觉得大概只有自己才闻得到这个股气息。

从小到大,林知夏对他来说都是最特别的那个人。可他对于林知夏来说,好像并不那么特殊。

谁都看得出林知夏对叶云漫越来越亲近。

林知夏和叶云漫相处的时间越来越长。不仅课后一起做题,做实验。到了周末,林知夏还同叶云漫一道去科技博物馆看展出。

盛朗和孙明珠也跟着去了。

孙明珠是想体验一下学霸的生活,盛朗则纯粹是去盯人的。

林知夏推着叶云漫的轮椅走在前面,两人一路上都在热烈地讨论着生物学的各种话题。

孙明珠兴致勃勃地跟在他们身后听着。而盛朗则拖着大尾巴,抄着手,心不在焉地走在最后。

“盛朗是不是觉得无聊?”叶云漫很体贴地问。

“别管他,他就这副模样,整天装酷。”林知夏说,“师姐,你刚才说到那家研究T细胞的公司……”

叶云漫对生物科技的了解比林知夏多很多,哪些大学和那些科技公司有合作,哪些名教授自己成立了公司,她讲解得头头是道。

林知夏倾听的神情非常专注,凝视着叶云漫的目光明亮而热烈。

盛朗对这目光很熟悉。

那是林知夏看着喜爱、欣赏的事物时的表情。

比如毛爷爷钞票,比如满分的试卷,比如竞赛奖杯,比如浓香的棒子骨……

盛朗还是第一次看到林知夏用这种眼神看着一个人。

“你觉得叶云漫这个人怎么样?”盛朗问孙明珠。

孙明珠还以为自己产生幻听了。盛朗居然会和她讨论女生?

“怎么?你对她有意思?”孙明珠警觉。

“才没有呢。”盛朗已经后悔向孙明珠提起这个话题了,“随口问问。不想说就算了。”

“没什么不想说的。”孙明珠说,“叶云漫挺优秀的,我能有她一半,不,四分之一,就够我偷笑了。可惜这么好的人,命却不好,年纪轻轻就落了个半身不遂……你对她没意思就好,因为我看小夏好像有点喜欢她。”

盛朗觉得有人拿着豁口的刀,在他心头划拉了一下,热血滋滋地喷溅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