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第3/3页)

结果可想而知,一场混战。

高家的几名家丁挂了彩,孙家的大儿子丧了命。

堂下的老妇人白发苍苍,头发散乱蓬松,已哭得面目虚肿,声嘶气噎。她身边的破席子上,直挺挺横着一具尸体,看身形是个正当年富力强的壮汉,脸上盖着一张黄纸,身侧露出的手已是青紫僵硬。

看着这凄惨的景象,听着老夫人凄厉的哭声,在场的人无不身上起栗。

李诫当堂就下令签传唤高举人,并涉事人等。

命案并不复杂,许多人都亲眼看见高家家丁打死了人,依律判罚即是。因是双方械斗,李诫判当事家丁杖一百,徒五年,高家赔孙家烧埋银子五十两。

难的是那十亩地。

李诫倒也有办法,吩咐郑县丞拿着高家在县衙留底儿的地契文书,让王五等几个衙役护送,实地核对去。

高举人一听,当场脸色就变了。

不到两日,就有了眉目,除去族人乡邻挂名的田地,除去备案地契中的田地,竟查出五百亩没有登记的地。

李诫没收了多余的五百亩地,责令高举人将所有挂名的田地一律退还,并令他将得来的挂名钱粮全部上缴——虽说时下人们都认为这是约定成俗的规矩,但当朝律例可明文规定这是不允许的,相当于你一个举人从国库里偷拿银子!

整理好案宗,李诫如实上报给巡抚大人,并请提学官革去高举人的功名。

府衙的巡抚和提学官头碰头地看着李诫的呈状,一脑门的冷汗不住往下流:这位爷又想干什么?这到底是晋王爷的授意,还是这位愣头青的自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