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什么是说理

在公共生活中的“说理”是一种理性交流、表达看法、解释主张,并对别人可能有说服作用的话语形式。说服是针对具体对象的,也是为了取得具体的效果。说服也就是运用语言来对具体的他人作劝说、解释、说明,以期对他们有所影响。在希腊神话中有一位叫珀托(Peitho)的劝说女神,她也是诱惑女神,在公元前5世纪的陶瓦图画上,可以看到她在爱神厄洛斯(Eros)的陪伴下劝说希腊妇人的场景。在英语中,说服(persuasion)一词的拉丁词源原义是“敦促”和“甜”,也就是好言相劝,与希腊语“劝说”一词的“令人欢愉”和“甜”是相同的。在古希腊的伊索寓言中有这样一则《太阳与风》的故事。太阳与风相互夸口说自己最强,于是他们进行一场比赛。风看到一个穿着外套的行人,就说,“谁能使这个人脱掉外套就算赢了”。风刮了又刮,但刮得越凶,那个行人就把外套裹得越紧。然后太阳出来了,照在行人的身上,行人感到身体出汗了,就把外套脱下来,搭在手臂上。这个故事可以用作“说服强于强制”的寓言。被亚里士多德称为“论辩术”(dialectic)发明人的希腊哲学家芝诺(Zeno)对说服有相似的说法,他称说服是一只摊开的手掌,而不是一个攥紧的拳头。说服是欢迎他人加入对话,不是企图限制他们有自己的看法,更不是威胁他们不准有自己的看法。

说理是摊开的手掌,不是攥紧的拳头

说理是与人类的和平需要结合在一起的,说理是通过说明和协商,而不是暴力或战争来解决人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并形成一种可以称之为“讲理”的文明秩序。所有的战争和混乱都是在没有协商,无理可讲的情况下发生的。说理需要运用的是语言,讲理和协商都离不开语言,由于语言使得人类能够用摊开的手掌,而不是攥紧的拳头来相互交往,人类才得以进入文明社会。然而,并不是有语言的地方就自动会有说理的,有语言的地方必须有自由才能有说理。说理是一种在人类的自由思想传统中产生的公共话语形式。17世纪英国诗人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说,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说理,是没有意义的,这时候的说理充其量也只不过是一种“逃避的、自我封闭的、得不到运用、也毫无生机的美德”。他问道:“如果没有自由而公开的论辩,又哪里会有真实呢?”“在所有的自由中,我最需要的是知情、说话、凭自己的良知说话的那种自由。”

长期以来,说理在中国被当作是攥紧拳头,而非摊开手掌的话语行为。这样的“说理”便成为“占领话语阵地”、“口诛笔伐”、“论战”和向对方报以“投枪”和“匕首”。这样的“说理”观念令无数人深受其害而浑然不知。例如,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他被判死刑之后,人们对死刑存废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在一篇主张废除死刑的文章下,一位网友留言道:“像你这样的作家,我只能称你为垃圾,你已经在违背你的道德,真不知道你学的是什么,假如有人杀了你妻子,你还会主张废除死刑么?你的文字再好,相信有很多的读者,已经认清了你。”另一位网友反驳这则留言道:“某位(读者)看来智力与情感有双重问题,根本不懂得如何辩论,只会情感宣泄式地喊口号,动不动就是‘如果他们杀了你的孩子后,你会怎么样之类’的无理假设,这种网络愤青只能显示自己的无知。——但愿不死的药家鑫下次撞死的是你这个精神病。”

这两位网友看起来在说同一件事,但其实是在各说各的。第一位网友用骂(“垃圾”)来发表意见,第二位网友说,“你说得不对”,但并没有解释或说明为什么不对。他只是用与第一位网友相同的方式来发表了反对这位网友的意见,骂她是“精神病”,诅咒她也被汽车“撞死”。像这样攥紧拳头地发表意见,是谁也说服不了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