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三章 新制推行(第3/4页)

另有一定数量的城卫军,与枢密院管理的驻军有本质区别,前者更强于城内治安,姬造士兵数量通常很少,只够铺个城墙哨位,更侧重于“治安”,而不是战斗!

各地的驻军,才是真正出能战、退能守的军队。

另外除了对军衔制的军制革新,楚国也细化了许多新的军规。

理论上城卫军面对大股敌军入侵,可以出于确保城内百姓安全,而直接投降,不必参与战争。

而驻军在承担守军任务时,对投降条件则由具体要求,比如断粮期限、敌我比例等等……

不过红线是民众伤亡——无论任何情况,因为投降而造成更大的民众伤亡,则视为叛国,也就是说……敌军如果是奔着屠城来,守将必须死在前面,多杀一个是一个。

相反如果在敌我悬殊时保全楚民,则虽降无咎,至于是否会被敌军欺骗……遵循结果论——以真实结果为判定依据。

符合规定的投降,楚国不仅不会惩罚,而且战后会积极赎人,赎买不成也会善待家属。

甚至兵败之后被俘,理论上可以无条件投降——不接受倒戈,不过同样可以等楚国赎买。

赎回来之后,如何对待,就要看战败责任的划分,非战之过的不会受什么影响。

无法赎买,尤其是无辜被掠的,在不损害楚国利益的基础上,可以酌情对待改投——比如普通政务官员,在驻军战败后被俘,敌军也不接受赎回,这种情况下投效敌军,楚国也不会追究,不过无论什么情况,泄露楚国机密、损害楚国利益,都会事后追究。

当然,不战而降、畏战而降的,更是形同叛国,家属……不流行株连,不过三代以内的后生,也别想进入演武堂之类的重要大学,或是担任重要职位。

这规定其实不仅是善待楚将、提升内部归属感,对敌军来说,也是“难受”的事情,因为“败军之罪”被细化之后,败将的后路未断,很难对楚国的败将进行说降。

不仅是“非战之过”的那部分,哪怕是在战败中小有责任的将领,往往也宁愿回楚国受些责罚,而不会选择直接投降。

最重要的是,在楚国并未追究的情况下,谁能确保他们不是诈降?

哪怕是被追究,家中后人被牵连,但不动实刑的情况下,完全有挽回的空间,谁知道原本真降的,会不会哪天想不开就利用职务之便将功折罪?

至于后路完全断了的那些……

基本都是能力、品性有问题的!

不该输的仗都输了,还有什么可说降的?

干饭太多吗?

楚国已经证明了,就算真的干饭太多,也可以在民间推广修炼,用不着去多养个废物!

好歹还能延长人口寿命,甚至……略微增加受孕几率、生育能力。

当然,楚国在军队方面,最在意肯定还是“军民同心”与“服从朝廷”的方面。

恶意扰民、害民是红线就不必多说,对军队临时征用物资等等,也都做出了细致规定,并且规定的目标,不仅限于楚民。

看巴东郡就知道,宛城一师和新野一师,在益州额外征粮的时候,也都是直接拿出了盐、肉干等等做交易的,对大族的储粮征用,暂时还不上也都打了欠条。

哪怕是在亶州,总督府和语言不通的野人,也都徙木立信……

毕竟楚国军饷落实、对基层战将的家属,也都格外优待,不需要像其他诸侯那样,将“合法劫掠”、“潜规则劫掠”,作为维系军队基层战将军心的筹码。

唯一的“缺陷”,就是成本太高——不仅是发军饷、优待军属的成本,更重要的是,为了维系、加强这种情怀,不仅需要是不是展开相应活动,而且……对于违背原则的战将,不论军职高低,都要勇于分割、勇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