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第4/7页)

何云峰的回答是,“不需要解释。”

她当即扭过了身体,冲着法官说道,“法官,我们提供的证据到此结束。从我们提供的人证物证可以看出,被告余中巍和唐艺文,并非如被告余中巍所说,只是因为一次酒后乱性,生下了孩子,从此除了孩子没有其他的联系。相反,在长达二十年时间里,余中巍陪同唐艺文生了孩子,跟她一起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养育孩子,给孩子开家长会,他们就是一个家庭。我们认为,余中巍和唐艺文有着长达二十年的事实婚姻,他犯了重婚罪,希望法庭可以公证裁决。”

何云峰说的特别简洁,只是大体总结了一下。

因为华暖阳、余莹莹他们都知道,这些事实足够了,不可能翻了。

后面则剩下了张沛进行辩护人发言,他站起来就提出了他们这一方的观点:“作为被告余中巍的辩护人,我在开庭前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也全程参加了这次庭审,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我对被告被指控犯有重婚罪没有异议,现在我发表一下我的辩护意见。”

他是个沉稳的中年人,声音很有厚度,何况即便在这样的局势下,说起来也不急不躁,听起来就让人相信。

张沛说道,“首先,必须强调的是,余中巍也是受害者。作为一个重点大学毕业的学生,长相良好家境优越的余中巍,并没有自己选择妻子的权利,而是为了替父亲报恩,娶了原告华暖阳。当然,原告认为这是因为余中巍贪图父亲给与华暖阳的陪嫁:15%的余氏财团股份。但这件事因果需要说明,是被告的父亲想要被告娶原告,才利用了他的弱点,设计了这个陪嫁,而不是被告想要股份,才非原告不可。被告贪财固然有错,但他也是受害者。”

“其次,我们也要看到,被告并不是一个贪图刺激寻欢作乐的男人。他二十年来,只出轨了唐艺文,并和他一起养育了儿女。这充分说明了,他是被自己父亲的大家长作风害了。他只是想要个自己想要的家,而不是故意违法犯法。他犯罪的主观恶意是很小的。”

“第三,他在自己的家庭中表现良好。被告在被自己的父亲赶出家门的时候,身上只有三百万现金和三套住房。而当原告和原告之女要交还余家财产时,原告华暖阳名下房产十五套,存款过亿元。原告与被告的女儿余莹莹名下房产五套,存款过千万。这足以说明,虽然被告并不喜欢他们,但却对他们很好。并且,被告原先并没有犯过罪。”

“第四,是客观情况。被告现在家里的老父亲已经七十岁了,身体非常不好,今年昏迷过整整两个月,最近又刚做了心脏手术,被告的母亲已经去世多年,妻子也要和他离婚,儿女并未长大,家里只有他一个顶梁柱。”

“所以,在以上所有的基础上,结合被告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被告适用缓刑。”

余莹莹不得不说,她真是挺佩服张沛的,那么多证据摆在那里,他居然还能在夹缝中找出这四条理由,来说服法官判处缓刑。

但也就是说说好听而已。

法官又不是傻子,第一条都已经成年的人了,甭管华暖阳有多少财产,明知道不喜欢还娶,你凭什么不负责任呢。第二条他们辩论的是重婚罪,又没说找出余中巍有几个小三,他出轨一个三个五个都跟这事儿没关系,难不成二十年出轨一个,还给他立牌坊呢?第三个更不可能,财产不代表什么,把华暖阳关进精神病院,对失踪的女儿不管不问,他凭什么说对她们好?

所以,除了第四条余新城年纪的确大了外,其他都立不住。

而法官总不能因为你爸爸岁数大了,就不判你了吧。那天底下的罪犯谁没父母啊。再说,余家豪富,又不是没人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