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祖国、十字架(第4/5页)

对于美国,托克维尔这样论说道:“美国人最大的优势是,他们无需经历一场民主革命就实现了一种民主形态;他们生来就是平等的,而非后来才变成平等的。”美国的这种民主政制及其观念,根源于圣经传统的圣约思想。所以,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与这个国家的建国原则并没有根本性冲突;非暴力斗争能够节节获胜,也是因为有着这样的政治土壤。金的斗争得到肯尼迪总统和做司法部长的弟弟的支持,当金在伯明翰被关押时,兄弟二人中总有一个人打电话给地方当局,为他说话,以确保监禁不致于太苛暴。当在电视上看到金领导十万人向华盛顿进军时,总统不禁对助手赞叹说:“他太棒了!”当权者对反对派如此欣赏,在世界历史上如果不是绝无仅有,也是极少见的。

朋霍费尔所在的德国,就不是这种情形了。

这个由纳粹党统治的国家,实行的是国家社会主义体制,它的惯常形态是极权主义的,最终目标在于鼓励个人属于国家,实际上为党和领袖所控制。《纳粹德国》一书的作者克劳斯·费舍尔把当时的德国比作一个等边三角形,希特勒处在三角形的顶端;党和国家则构成三角形的等边,两部分官员多是重叠的、性质相似的。这个政权的最大特点就是意识形态和暴力,本质是种族主义,反基督教和反人道主义。它对人民进行监视,对舆论进行控制,社会没有独立的工会和其他压力集团的存在;不需要法律程序,随时随地,就可以把敢于批评党和政府的人送进监狱或是集中营。在这样一个专制、恐怖,全社会不知自由、人权为何物的国家里,朋霍费尔能做什么呢?他能和平地改变政府,并通过这样的政府去改革社会吗?

结果,朋霍费尔采取与马丁·路德·金完全相反的手段,也是与自己的初衷完全相反的手段一一一种个人或少数人的密谋的、暴力的手段去保护他的信仰;因为事实上,环境不可能提供任何其他手段给他选择。与其说,如此反抗的手段是他所选择的,无宁说是国家事先代替他作出了选择。

朋霍费尔绝不怀疑任何一种暴力的使用都是罪,但是,他坚持认为,基督徒在一种情况下,即出于对邻人的爱,可以而且必须担此罪责。所以在讲道时,他指出,假若坐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暴力和不公,没有积极地进行抗争,却宣称在政治冲突中保持中立,其实这不再可能是中立。对于纳粹政权,和平姑息还是暴力反抗?哪一种罪更大?朋霍费尔认为,凡是不准备谋杀希特勒的人,从根本上否定暴力的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将与大屠杀的罪恶有关!

在一个专制国家中,持顺从或者反抗的态度,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国家的命运来说,都是带决定性的,根本不存在“不抵抗”,或是同官方保持合作的所谓“自由主义者”。至于和平主义的抵抗方式,那结果如果不是沦为无谓的牺牲,便极有可能堕落为“做戏的虚无党”。不要用美国的现象来看待纳粹德国的事情,不要拿马丁·路德·金的方式来否定朋霍费尔。在金生前,他见到他所参与斗争的果实,已经化为《民权法案》和《选举权法》,高悬于国家法律的枝头之上;在他身后,一样得到美国总统以至于全体人民一致的崇敬。在美国历史上,只有三个以个人纪念日为法定纪念日的例子,他是唯一的一位非总统而享此殊荣的人。朋霍费尔呢?他是由国家直接杀害的,而且是极其残忍的血腥的虐杀!

朋霍费尔是被他的国家判定为“叛国者”的。国家不是祖国。无须讳言,为了祖国,朋霍费尔确实背叛了他的国家。按照政治学家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定义,一个国家远非只是一个政治实体,国家也是一种精神状态,是一个“想象的政治社会”;它不仅具有地理的界限,同时也具有思想上的界限。著名的流亡者卢梭曾经写信给朋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