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章 有主鲸和无主鲸(第2/2页)

所以,在现在这个案子里,厄斯金主张,这头鲸鱼和那位女士的例子正好可以互相说明。

在充分听取了这些答辩和反答辩之后,学识渊博的法官做出了明确的判决,就是说——关于那艘小艇,他判还给原告,因为他们放弃小艇仅仅是为了救自己的命;但是关于那头有争议的鲸、标枪和捕鲸索,他们属于被告;因为鲸鱼在最后被捕获时是一头无主鲸;标枪和捕鲸索因为是鲸鱼带走的,它们就成了鲸鱼的财产,此后任何逮到鲸鱼的人都有权占有它们。既然被告后来捕获了那头鲸,所以,上述物品便属于被告了。

一个普通人看到这位颇有学识的法官做出如此判决,未免会有所反对。但是,如果对这件事情深入探究一番的话,就会发现,艾伦巴勒勋爵在上述案件中应用的法则是在前面提到的两大捕鲸法中早已有所规定的。这两条涉及有主鲸和无主鲸的法则,我敢说,经过反思,你会发现,它们是所有人类法律体系的基础;因为,法律的圣殿,尽管雕刻着非常复杂的花饰窗格,就像非利士人的圣殿一样,但却只有两条支柱。

每个人嘴里不都会说这样的俗话吗,占有就是一半的法律:那就是说,不管那东西是怎么搞到手的。但是,往往占有就是全部的法律。俄罗斯的农奴与合众国奴隶的肉体与灵魂不就是有主的鲸吗,谁占有谁就合法?寡妇最后的小钱,在贪婪的地主眼里,不就是有主的鲸吗?那边那个尚未暴露出本来面目的恶棍的大理石大厦,以门牌作为旗标,那不是有主的鲸,又能是什么?掮客末底改对那个可怜的破产者放债,使其家人免于饿死,他从而得到的高得离谱的利息不就是有主的鲸吗?那个拯救灵魂的大主教,每年从千百万累折了腰的劳工(他们没有那位拯救灵魂者的帮助也肯定能上天堂)那匮乏的面包和奶酪中榨取十万英镑的收益,那点滴搜刮来的十万英镑不就是有主的鲸吗?那位丹达公爵世袭的大小村镇不就是有主的鲸吗?对于那个可怕的标枪手约翰牛来说,可怜的爱尔兰不就是有主的鲸吗?对于那个使徒一般的鱼枪手乔纳森老兄来说,德克萨斯不就是有主的鲸吗?所有这一切不是正好说明,占有就是全部的法律吗?

但是,如果有主鲸的这条法则相当通用的话,那性质相似的无主鲸的法则应用的范围就更广了。那是全世界都通用的。

一四九二年的美洲不就是一头无主鲸,哥伦布不是为了他高贵的主子和主妇在那里插上了西班牙旗作为旗标吗?在沙皇眼里,波兰是什么呢?在土耳其眼里,希腊是什么?在英国眼里,印度是什么?在美国看来,墨西哥最终是什么?全都是无主之鲸。

世界上的人权和自由不就是无主鲸吗?所有人的思想和见解不就是无主鲸吗?人们宗教信仰的原则不就是无主鲸吗?对于招摇卖弄善于剽窃美丽词章的人,思想家的思想不就是无主鲸吗?伟大的地球本身不就是无主鲸吗?还有你,读者,不也同样既是无主鲸又是有主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