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 单(第2/3页)

戒暴殄

暴者不恤人功,殄者不惜物力。鸡、鱼、鹅、鸭,自首至尾,俱有味存,不必少取多弃也。尝见烹甲鱼者,专取其裙①而不知味在肉中;蒸鲥鱼者,专取其肚而不知鲜在背上。至贱莫如腌蛋,其佳处虽在黄不在白,然全去其白而专取其黄,则食者亦觉索然矣。且予为此言,并非俗人惜福之谓,假设暴殄而有益于饮食,犹之可也;暴殄而反累于饮食,又何苦为之?至于烈炭以炙活鹅之掌,刀以取生鸡之肝,皆君子所不为也。何也?物为人用,使之死可也;使之求死不得不可也。

注释:

① 裙:裙边,甲鱼甲壳周边的肉,肉质软糯,是甲鱼最好吃的部位之一。

戒纵酒

事之是非,惟醒人能知之;味之美恶,亦惟醒人能知之。伊尹①曰:“味之精微,口不能言也②。”口且不能言,岂有呼呶酗酒之人,能知味者乎?往往见拇战③之徒,啖佳菜如啖木屑,心不存焉。所谓惟酒是务,焉知其余,而治味之道扫地矣。万不得已,先于正席尝菜之味,后于撤席逞酒之能,庶乎其两可也。

注释:

① 伊尹:伊挚,其母居伊水,以伊为姓,夏朝末年生于空桑,帮助成汤建立商朝。尹是官职,相当于宰相。他以厨艺知名于世,后世尊为厨祖,祭祀时尊为“商元圣”。

② 味之精微,口不能言也:出自《吕氏春秋·本味篇》:“鼎中之变,精妙微纤,口弗能言,志弗能喻。”袁枚引用时已经翻译过了。

③ 拇战:猜拳行令。

戒火锅

冬日宴客,惯用火锅,对客喧腾,已属可厌。且各菜之味,有一定火候,宜文宜武,宜撤宜添,瞬息难差。今一例以火逼之,其味尚可问哉?近人用烧酒代炭,以为得计,而不知物经多滚,总能变味。或问:菜冷奈何?曰:以起锅滚热之菜,不使客登时食尽,而尚能留之以至于冷,则其味之恶劣可知矣。

戒强让

治具宴客,礼也。然一肴既上,理宜凭客举箸,精肥整碎,各有所好,听从客便,方是道理,何必强让之?常见主人以箸夹取,堆置客前,污盘没碗,令人生厌。须知客非无手无目之人,又非儿童、新妇,怕羞忍饿,何必以村妪小家子之见解待之?其慢客也至矣!近日倡家,尤多此种恶习,以箸取菜,硬入人口,有类强奸,殊为可恶。长安有甚好请客而菜不佳者,一客问曰:“我与君算相好乎?”主人曰:“相好!”客跽①而请曰:“果然相好,我有所求,必允许而后起。”主人惊问:“何求?”曰:“此后君家宴客,求免见招。”合坐为之大笑。

注释:

① 跽:直身而跪。

戒走油

凡鱼、肉、鸡、鸭,虽极肥之物,总要使其油在肉中,不落汤中,其味方存而不散。若肉中之油,半落汤中,则汤中之味,反在肉外矣。推原其病有三:一误于火太猛,滚急水干,重番①加水;一误于火势忽停,既断复续;一病在于太要相度②,屡起锅盖,则油必走。

注释:

① 重番:反复。

② 太要相度:太想要看到食物是否煮熟。

戒落套

唐诗最佳,而五言八韵之试帖①名家不选,何也?以其落套故也。诗尚如此,食亦宜然。今官场之菜,名号有“十六碟”“八簋”“四点心”之称,有“满汉席”之称,有“八小吃”之称,有“十大菜”之称,种种俗名,皆恶厨陋习,只可用之于新亲上门,上司入境②,以此敷衍;配上椅披、桌裙、插屏、香案,三揖百拜方称。若家居欢宴,文酒开筵③,安可用此恶套哉?必须盘碗参差,整散杂进,方有名贵之气象。余家寿筵婚席,动至五六桌者,传唤外厨,亦不免落套。然训练之卒,范我驰驱④者,其味亦终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