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十(第2/4页)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白话]高苑县有个叫王十的百姓,一次从博兴背盐回家,夜里被两个人抓住。王十以为他们是当地商人雇用的巡逻卒子,丢下盐就想逃走,但是苦于脚不能向前,就被绑了起来。他哀求二人放了他。二人说:“我们不是盐市上的人,是鬼卒。”王十很害怕,乞求让他回家一趟,向妻子儿女告别。两人不同意,说:“这次去也不见得马上就死,不过暂时服役罢了。”王十问道:“做什么事情?”两人回答说:“阴间新阎王上任,看见奈河被淤泥填平了,十八狱的茅厕都满了,所以要捉小偷、私铸钱币的、贩卖私盐的三种人去淘河;另外让官妓等人去洗厕所。”

王十跟着他们前去,进了城廓,来到一座官署,只见阎罗王坐在上面,正在查验名册。小鬼禀告说:“抓到一个私盐贩子王十。”阎罗往下一看,大怒道:“所谓私盐贩子,是指那些对上偷漏国税,对下残害百姓的。像人世间凶暴的官吏、奸诈的商人所指责为私盐贩子的,都是天下的良民。这些穷苦人拿出一点点本钱,只求挣上点儿买粮食的钱,如何能称为私盐贩子呢!”说完,就罚两鬼背上四斗盐,加上王十原来背的,代他送回家去。阎王留下王十,授予他一把蒺藜骨朵,让他和众鬼一道去监督河工。鬼领着王十出去,来到奈河边,只见河里的民夫,一个一个用绳子连着,多得像蚂蚁一样。再看那河水浑浊赤红,臭不可闻。淘河的人都赤身露体,拿着竹筐和铁锹,在河水中出没。把腐朽的尸骨装满筐再抬出来,水深的地方就钻到水里去挖。对偷懒的人就用蒺藜骨朵戳他们的后背大腿。和王十同时监工的鬼给他一粒豆大的香绵丸,让他含在嘴里,这才走近岸边。王十发现一个高苑的盐商,也夹在民夫中间。王十唯独对他苛责,下河就打他的后背,上岸就敲他的大腿。盐商害怕了,常常把身子沉到水里去,王十这才罢手。经过三天三夜,挖河的民夫死了一半,工程也结束了。前面的那两个鬼仍旧送他回家,他一下子就苏醒过来。原来,王十去背盐没有回家,这天天亮以后,他的妻子打开门一看,只见两袋盐放在院子里,但过了好久王十也没到。请人到处去找,发现他死在了途中。众人把他抬回家中,还有一点儿气息,妻子不明白是怎么回事。等王十醒过来以后,才说起了事情的经过。那盐商也是前天死后,至此才醒了过来。被王十用蒺藜骨朵打过的地方,都长成巨大的毒疮,浑身腐臭溃烂,臭得让人无法靠近。王十故意去看他,那盐商看见王十,还把头缩在被子里,和在奈河里的情形一样。过了一年,他的病才好,从此不再做盐商了。

异史氏说:贩运盐这件事,朝廷所说的私盐,就是不依照国家法律制度的行为;而官吏和盐商所说的私盐,是指不符合他们的个人利益的行为。近来齐鲁一带新规定,当地的盐商可以到处设店,各自限定地盘。不仅仅是这个县的百姓不能到别的县买盐,就连属于这个盐店地盘上的百姓也不得去别的盐店买盐。而店家则暗中设下诱饵引使其他县的百姓来买盐:卖给其他县的盐,价钱就便宜;而卖给当地人的盐,价钱就高出一倍。而且又在路上设人巡逻,使自己境内的百姓,都逃不脱我设定的圈套。如果境内有人冒充其他县的人来买盐,就依法予以严惩。盐商之间互相引诱,而到其他店买盐和假冒别处的百姓也就越来越多。一旦被巡逻的人抓获,就先用刀杖打残他们的腿,然后再送到官府。官府就把他们关押起来,这就叫做“私盐”。唉!真是冤枉啊!逃漏好几万税的人不叫私盐贩子,而背一升一斗盐的人倒叫做私盐贩子;在本境内卖盐给别的地方的人不叫私盐,而本境内的人买本境的盐倒反而叫做私盐。真是冤枉啊!国家的法律中以“盐法”最为严厉,而唯独对贫困艰难的军民户,背盐换粮的人,并不加以禁止。现在却是对别的私盐贩子不加禁止,而专门杀这些贫困艰难的军民户!况且这些贫困艰难的军民户,妻子儿女嗷嗷待哺,对上能遵守国法而不偷盗,对下能知廉耻不去当娼妓;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干持十本求一利的事情。如果城市里都是这样的百姓,就可以“夜不闭户”了,这些人难道不是天下的良民吗?那些盐商,不但应该让他们去淘挖奈河,更应该让他们去刷洗地狱的厕所!但那些官吏每逢过年过节时,都会接受盐商暂时的一点儿好处,于是就用法律帮助盐商杀害我们良民。那么,我为贫苦百姓考虑,还不如去做强盗和私自铸钱:强盗大白天抢劫杀人,官吏像聋子一样听不见;私自铸钱的炉火照耀整个天空,官吏却像瞎子一样看不见;即使日后下地狱去淘奈河,也不至于像背负贩盐的人虽所得无几,却立刻遭到官府的严惩。唉!朝廷没有仁慈恩惠的人,听任奸商害民的方法,一天天变得诡计多端,如何能够不使刁顽的人越来越多,而善良的人越来越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