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生色

按照现代的婚姻观念,寡妇再嫁是很自由的事。但在中国的明清时代却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金生色》的妻子由于想再嫁,酿成了重大的社会悲剧:因私刑而死的,除了金生色的妻子,还有无赖子董贵,邻人子的妻子;因官法受到惩处的,邻妪被杖毙,金生色的岳母被笞。这还不包括木翁一家被烧,被勒索,家产荡尽的经济损失。这一切都是金生色的鬼魂所一手导演,所谓“一人不杀,而诸恨并雪”。其实,金生色言行不一,极其虚伪狠毒。蒲松龄称其为“抑何明也”,“可不谓神乎”,反映了当日社会正统的婚姻道德观念和法律的严酷以及蒲松龄在这个问题上的认同。

本篇的男主人公姓金,女主人公姓木,按照中国古代五行的说法,金克木会造成婚姻上的不幸。大概这是本篇开篇即介绍双方姓名的缘由。

本篇在文学描写上颇有可取之处。比如金生色的母亲和岳母在金生色妻子再嫁问题上的不同的心态和纠结的心理写得细致入微,切近人情。金生色的鬼魂在其妻和董贵两情方洽时从棺木出来惩治两人,分别从其妻和董贵、婢女、金母的视角写出,切换镜头,转换场景,既文笔经济,又有效地渲染了紧张恐怖的气氛。但明伦评论说:“两情方洽,突然而来,若见若隐,有色有声,遂得假手以报,如分相偿。每一读之,令人快心,又令人吐舌。”

金生色,晋宁人也。娶同村木姓女。生一子,方周岁。金忽病,自分必死,谓妻曰:“我死,子必嫁,勿守也!”妻闻之,甘词厚誓,期以必死。金摇手呼母曰:“我死,劳看阿保,勿令守也。”母哭应之。既而金果死。木媪来吊,哭已,谓金母曰:“天降凶忧,婿遽遭命。女太幼弱,将何为计?”母悲悼中,闻媪言,不胜愤激,盛气对曰:“必以守!”媪惭而罢。夜伴女寝,私谓曰:“人尽夫也。以儿好手足,何思无良匹?小儿女不早作人家,眈眈守此襁褓物,宁非痴子?倘必令守,不宜以面目好相向。”金母过,颇闻余语,益恚。明日,谓媪曰:“亡人有遗嘱,本不教妇守也。今既急不能待,乃必以守!”媪怒而去。母夜梦子来,涕泣相劝,心异之。使人言于木,约殡后听妇所适。而询诸术家,本年墓向不利。妇思自炫以售,缞绖之中,不忘涂泽。居家犹素妆;一归宁,则崭然新艳。母知之,心弗善也;以其将为他人妇,亦隐忍之。于是妇益肆。

村中有无赖子董贵者,见而好之,以金啖金邻妪,求通殷勤于妇。夜分,由妪家逾垣以达妇所,因与会合。往来积有旬日,丑声四塞,所不知者惟母耳。妇室夜惟一小婢,妇腹心也。一夕,两情方洽,闻棺木震响,声如爆竹。婢在外榻,见亡者自幛后出,戴剑入寝室去。俄闻二人骇诧声。少顷,董裸奔出。无何,金摔妇发亦出。妇大嗥。母惊起,见妇赤体走去,方将启关。问之不答。出门追视,寂不闻声,竟迷所往。入妇室,灯火犹亮。见男子履,呼婢;婢始战惕而出,具言其异,相与骇怪而已。董窜过邻家,团伏墙隅。移时,间人声渐息,始起。身无寸缕,苦寒甚战,将假衣于媪。视院中一室,双扉虚掩,因而暂入。暗摸榻上,触女子足,知为邻子妇。顿生淫心,乘其寝,潜就私之。妇醒,问:“汝来乎?”应曰:

“诺。”妇竟不疑,狎亵备至。先是,邻子以故赴北村,嘱妻掩户以待其归。既返,闻室内有声,疑而审听,音态绝秽。大怒,操戈入室。董惧,窜于床下。子就戮之。又欲杀妻;妻泣而告以误,乃释之。但不解床下何人。呼母起,共火之,仅能辨认。视之,奄有气息;诘其所来,犹自供吐。而刃伤数处,血溢不止,少顷已绝。妪仓皇失措,谓子曰:“捉奸而单戮之,子且奈何?”子不得已,遂又杀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