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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知道我的名字?”她问。

“呃,嗯,”他说。“这样吧,我另外还你一把……”

看着她,亚瑟的声音小了下去。

她身材瘦高,深色头发犹如波浪,披在严肃而苍白的脸孔四周。她孤零零地站在那里,几乎算得上阴沉,像是竖在正式园林里的一尊雕像,纪念某种重要但不受欢迎的美德。她真正在看的东西似乎不是她看似正在看的东西。

可是,接下来她绽放了笑容,她微笑时就仿佛忽然从别处回了魂。暖意和生命力溢满面庞,难以想象的优雅气度流进身体。变化剧烈得让人惊慌失措,亚瑟惊慌失措得没了办法。

她咧嘴一笑,把包扔进后座,一转身钻进前排。

“别担心伞不伞的,”她一边上车一边说。“是我哥哥的,他肯定不喜欢,否则就不会给我了。”她哈哈一笑,拉出安全带。“你不是我哥哥的朋友吧?”

“不是。”

她全身上下都在说“太好了”,甚至都不需要开口。

有她活生生地坐在车里——坐在他的车里,这对亚瑟是多么不寻常的事情啊。亚瑟让汽车慢慢起步,觉得连思考甚至呼吸都困难了起来,只希望这两个机能对驾驶来说都非必须,否则他和芬妮可就要遇到麻烦了。

这么说,他从群星中度过噩梦般的几年之后,筋疲力尽、昏头转向地回到地球的那天晚上,在另外那辆车子里——芬妮哥哥的车子里——所体验到的并不是一时精神失衡,即便是,此刻他至少比当时失衡两倍,而且无论精神平衡的人靠什么保持平衡,他恐怕都注定要从上面摔下来。

“所以……”他说,想让谈话有个让人兴奋的好开始。

“他说要来接我——我哥哥——但临时打电话说没法来了。我问啥时候有巴士,可问到的人不看时间表,却看起了日历,因此我决定还是搭车算了。所以。”

“所以。”

“所以我在这儿。我想知道的是,你怎么会知道我的名字。”

“也许咱们应该先搞清楚,”亚瑟一边扭头张望,一边缓缓让车融入高速公路的车流,“我要送你去哪儿。”

最好很近,他希望,或者干脆很远。近意味着两人住得很近,远意味着他可以开车送她一程。

“我想去陶顿,”她说,“谢谢。如果可以的话。离这儿不远。送我到……”

“你住在陶顿?”他说,希望声音听起来只是好奇而非狂喜。陶顿离他家实在太近了。他可以……

“不,伦敦,”她说。“有趟火车去伦敦,不到一个小时就会发车。”

这是最糟糕的事情了。沿着高速公路往前开,几分钟就到陶顿。他不知该如何是好,正在琢磨的当口,他听见自己的声音说,“哦,我可以送你去伦敦。让我送你去伦敦吧……”

笨口拙舌的白痴。他为啥要用傻乎乎的调门说那个“让”字?他活像个十二岁的小孩。

“你要去伦敦?”她问。

“不是,”他说,“可是……”笨口拙舌的白痴。

“你可真好,”芬妮说,“但还是算了吧。我喜欢坐火车。”她忽然不见了。更准确地说,给她带来盎然生机的那个部分不见了。 她望向窗外不知远近的某个地方,自顾自地轻声哼起小调。

亚瑟不敢相信。

对话才开始三十秒,他就已经搞砸了。

成熟男人的表现才不是这个样子,他告诉自己,历经数世纪积累的成熟男人行为方式的资料却和他的认知格格不入。

路标说:“陶顿,五英里。”

他紧紧攥住方向盘,紧得连车子都摇晃了起来。他必须做点什么有戏剧性的事情。

“芬妮,”他说。

她的视线刺了回来。

“你还没有说你是怎么……”

“听我说,”亚瑟说,“我会告诉你的,尽管这故事相当奇特。非常奇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