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3/11页)

那个厚大的信封看上去正是我要的答案。

在面上的那个编号为 4307909,是卖力海狸的基本代码。我直接翻到工艺设计图部分,跳过说明书及其权利要求书不予理会。不管怎么说,权利要求书除了在法庭上有用以外,根本就不重要。而在申请专利之时写上一份权利要求书的基本意图在于,希望在最广泛的可能范围内,尽量声明在全世界享有该专利,然后让专利局的检察官仔细斟酌,逐条吹毛求疵——这就是专利代理出现的原因所在了。至于说明书,从另一方面讲,则必须基于事实根据,不过我读工艺设计图的速度可比我读说明书要快得多了。

我必须承认,它看上去并不太像灵活富兰克,它比灵活富兰克更好、功能更强、能干的事更多,有些连接还非常简便。基本概念倒是相同——但这也是很真实的事,作为由托森电子管控制的机器而言,卖力海狸这个祖先的工作原理一定会与我的灵活富兰克相同。

我几乎可以看到,我自己正研究着同样的一套设备……那种灵活富兰克第二阶段的型号,我曾在脑子里想过那类的念头——没有家用富兰克之种种限制的高级富兰克。

我终于开始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仔细翻看,寻找发明者的姓名。

我准确无误地认出了那个名字,是 D·B·戴维斯。

我看着这个名字,一边悠然自得地吹起口哨“时间在我手中”,一边合上文件。所以说,芭拉又撒了一个谎。我简直怀疑,在她灌给我的那一大堆胡言乱语中究竟有没有任何真实的成分在内。当然,芭拉习惯性的撒谎已经是一种病态的行为了,但我记得曾经在哪里看到过,说病态的撒谎者通常都有固定的模式,他们会以事实为根据,然后加以修辞、改造,倒不会沉溺于完全的想像中。太明显了,我这一款灵活富兰克从来没有“被盗”过,而是被转交给其他工程师进行调试,于是,该专利的申请便仍旧以我的名义申报上去了。

但是,和曼尼克斯集团的交易却从来未能成交,这个事实也是肯定的,因为这是我从公司的记录中查到的。可芭拉又说,因为他们无法制造出灵活富兰克,不能满足合同所需,所以和曼尼克斯集团的交易才搞砸了的。

是不是迈尔斯做了什么手脚,把灵活富兰克窃为己有,又故意让芭拉以为它已经被盗了呢?或者,也许更为贴切的说法是,“再次被盗”。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甩甩头,不再猜测此事,因为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猜得出的,比找到小丽奇还不可能。我兴许真得去阿拉丁公司找份差事来做了,这样才能侦查得出,他们到底是从哪里搞到这个基本专利权的,又是谁从这笔交易中获利。这也许并不值得,因为那个专利已经过期了,迈尔斯也死了,而芭拉,就算她从中赚到过一毛钱,那她也老早就把钱花个净光了。而对我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单就这一点而言,我已经很满意了——就是:我已经亲自证实,我自己才是卖力海狸最初的发明人。我的职业自豪感已经得到了满足,而既然现在一日三餐无虞,谁又在乎那些个钱呢?反正我是不会在乎的。

于是我翻到 4307910,第一款绘图丹。

其设计图实在是件赏心悦目的作品,就算是我自己也不可能设计得更好了。这孩子,确实有一手。我很钦佩他经济实用的连接,而且他巧妙地利用电路把可移动的部分减少到了最低程度。要知道,可移动的部分就像是附着在上面的蠕虫,是麻烦的根源,属于只要有任何可能就要加以根除的东西。

他甚至用了一个电子打字机作为他键盘的框架,相信他的设计图肯定达到了 IBM 公司系列产品专利的标准。这才够聪明,这才是工程设计,永远不会重复发明任何你可以在大街上买得到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