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明的冲突文化信仰犯罪(第5/25页)

最后,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的幸福感并非来自于自己是否得到了幸福,而是来自于与自己同一生活圈的其他人的比较。虽然在英国的生活肯定比在巴基斯坦小村庄里好上很多倍,但穆罕默德·里亚兹反而觉得不如自己在村庄里的日子。毕竟那时候的里亚兹是村子里最出色的人,到了英国后却可以说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穆罕默德·里亚兹骨子里确实是一个自私的人,极度地以自我为中心。他不去探寻自己之所以会沦为社会最底层的原因,而是把所有问题归罪于西方社会文化,这也是他在岳父去世后开始强烈抵制西方文化的原因之一。他忽略了自己的信仰中关于自省和勤劳的内容,反而偏重于信仰不虔诚之后的“惩罚”,于是,才引发了这场骇人听闻的人间悲剧。

乔治·雷诺德重婚案:对法律的挑战

世界上大多数合法的宗教在理念上虽然千差万别,但都有引人向善的教义,这与当今世界的主流文化并行不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多数国家的宪法中都会有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原则。针对不同宗教的不同习俗,法律还会给予适当的保护,以避免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以及不同宗教的信仰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但也有一些宗教信仰者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的信仰高于一切,为一些不切实际的违法行为寻找理念上的支撑,从而产生了诸多宗教信仰犯罪。

作为由基督教衍生出的诸多宗教团体之一,摩门教在美国其实并不怎么引人注意。它是美国犹他州的一个宗教团体,全称为“耶稣基督末日圣徒教”,创始人名叫约瑟夫·史密斯。19世纪中叶,西进的摩门教徒经过长途跋涉最后选择定居于此。与传统基督教不同,在摩门教烦琐的教义中有这样一条规定:男人可以娶一个以上的女人作为妻子。而大多数美国民众都是传统的基督教徒,他们奉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当时的联邦宪法还未制定有关一夫多妻和重婚罪之类的法律条文,所以人们并没有特别关注摩门教的这一教义。

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1862年,这一年的林肯政府颁布实施了《莫里尔反重婚法案》,该法案将一夫多妻制列为一种非法行为。但因为紧随其后爆发的南北战争,忙于内战的美国人根本无暇顾及摩门教这一条奇怪的教义已经触犯了法律。

内战结束之后,美国国会才开始重新关注这一问题。为了强化联邦法院在犹他州的权力,1874年,美国国会用《普兰法》进一步强化了《莫里尔反重婚法案》。一般来说,在此之后,一夫多妻制就应该通过法律加以废除。但当时摩门教的首领布瑞厄姆却一心想着利用自己的教派信仰来使一夫多妻重新成为合法制度,甚至试图利用联邦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来挑战联邦政府的法令。

布瑞厄姆和他的顾问加农都是犹他州议会的议员,经过一番精心策划,两人试图通过一起案件用最高法院的审判来驳倒政府的法令。案件很简单,就是先在地方法院以重婚的罪名起诉一名男子,等法院判决这名男子有罪后再向最高法院上诉。他们坚信凭借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最高法院一定会驳回地方法院的判决,然后他们就可以通过这起案件来推动一夫多妻制度的合法化。

随后,加农选择了一名忠实的摩门教徒——布瑞厄姆的助手乔治·雷诺德作为被告。乔治·雷诺德有两个妻子,分别是玛丽·安·图登海姆和艾米丽亚·简·斯科菲尔德。1874年10月,地方政府以重婚罪起诉了乔治·雷诺德,但由于摩门教在犹他州由来已久的缘故,这次起诉甚至都没能成功立案便无疾而终。虽然联邦法律并没有强制摩门教改变自己的教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已经成为事实的一夫多妻家庭,但这显然无法满足布瑞厄姆和加农的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