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贾森·巴恩斯(第4/6页)

“中年男人,刑事律师,秃顶,衣服总松垮垮的套在身上,被工作折磨得够呛。每天都要面对十个巧舌如簧的骗子。”露西耸耸肩,“我们不也一样吗?”

“会给法官留个好印象吗?”

“应该吧。他看上去挺实诚的。我想他相信温尼克的话,没理由不信。真正的问题是,温尼克这回有没有说实话。”

萨拉皱起了眉头。“要是克罗斯趁温尼克还没咽气,就让他宣誓、在证词上签字画押就好办多了。上帝啊,他当时怎么想的?”

“我猜,多半以为他的当事人会活到官司了结吧。一般都没问题。”

“对,只是这位可没这个福气,”萨拉钻研着资料,“其他人证呢?阿曼达·卡尔?她怎么样?”

“为人正派、可信。已婚,育有二子。约克地区的高级护士。当然,18年前还是个实习生。”

“听着似乎能在法庭上博个好印象?”

“要是传唤她的话。你的首要问题就是得让他们考虑请她出庭作证。头一次上诉时,这事被驳回了。”

“噢,我认为现在倒有机会一试。这些年要警方公开信息的规定已严格多了。但他们会不会同意她出庭,是另一码事。时隔18年,任谁的记忆都不怎么可靠了。所以最重要的是她当年的证词,还有警方刻意隐瞒不报的事实。或者如他们对外宣称的那样,弄丢了她的证词。”

两位女士又逐字逐句地重温了一遍那份证词。布伦达·斯托克斯失踪那天晚上身着白衬衫,外搭学校的夹克衫,下配一条黑色迷你裙。这身装扮笼在一具发育良好的十九岁少女胴体上,无疑赏心悦目、撩人心弦。她喝得醉意朦胧,兴高采烈地和贾森一起钻进赃车、驶离聚会。是日,凌晨四点,阿曼达·卡尔从纳本妇产医院的聚会上离开,驾车回家,沿途瞥见一年轻女子,身着女式校服,只身行走在一条乡间小道上。

“所以如果这个年轻女人真是布伦达,那她截至凌晨四点都还活着。两公里之外就是贾森宣称布伦达下车的河边——但那是什么时候的事?”

“他说是一点半。当日五点半,一个遛狗的男人在利兹市郊发现了那辆车的残骸,已经焚毁殆尽——只剩焦黑的空架子。”

“所以假设布伦达那时还活着,四点从贾森那儿跑掉了,那么贾森就有一个半小时的时间追上她、杀人、藏尸、回利兹、焚车。不,没那么多时间,因为遛狗的男人发现车子时,已经烧得连烟都没冒了。根本不可能。”

“这正是警方不相信阿曼达的原因,”露西说,“毕竟,她只是匆匆一瞥,无法描述出布伦达的外貌特征。”

“嗯,”萨拉沉思着,“黑色长发,女式校服。警方会对外宣称她胡思乱想,看了报纸上的报道后自己瞎编一气。站在他们的立场,我估计也会这么办。不过……要是她凌晨四点在纳本巷上看到的真是布伦达,而凶手也不是贾森,那到底发生了什么?布伦达究竟哪儿去了?”

露西耸耸肩。“我们要是知道的话……”

“我们会弄清始末的。但沃森太太,我们不是警察,只是律师罢了,”萨拉揶揄般地咧嘴一笑,“那支带血的手电呢?沾有他指纹的那支。想想,露西,我们的当事人怎么解释的来着?”

露西一声叹息。“据他说,因为他要和她发生关系……”

“他用的词是‘提议’……”

“好吧,他提议不如一起快活快活,布伦达出手打了他。指甲抓破了他的脸。所以,他一拳打在了她的鼻子上,力道不大,当然算是正当防卫。很正常的反应。不幸的是,她的鼻血滴到了他手上。随后,她下了车,负气走了。他再未见过她。”

“那手电呢?沾了带血指纹的那支?”

“他在车里找到了手电,拿着它去追布伦达。四下搜寻,边走边道歉,说自己愿意送她回去。但没见到她的踪影,于是随手把手电扔灌木丛里,自己开车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