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阶级斗争的内战:战略需要还是“左”倾过激行为?(第4/21页)

冀鲁豫党委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希望在征兵政策的缺陷对战争产生负面影响之前加以纠正。“保田参军”运动不应该被认为是党加诸群众身上的一个负担。为了让农民过上好日子,参军与土改一样,都是必须的。干部必须将村里对封建势力的斗争当成是全国范围内对蒋介石势力斗争的一部分。干部们得出农民不需要土地的结论是错误的。土地对于他们是关乎生死的大事。只是他们害怕蒋的部队杀回来,害怕受到报复。干部必须克服这些疑问,让农民懂得,只有愿意为土地而战,才能保卫他们的土地。

潘同志还反复强调了在征兵运动中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因为要发展一场真正的群众运动,无论用强迫的手段还是依靠少数活跃分子的热情都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有几千名新兵,但是他们必须是真正的志愿者,不是那些一有机会就开小差的不情愿的牺牲品。振奋群众精神的第一步应该是召开一次县干部会议和一次随后的村党支部的会议,以确保干部理解这些原则。在这些会议之后,可以向县或区的群众领导人大会上明确征兵任务,当这些农民中的活跃分子回到村庄时可以向村群众大会解释征兵运动的重要意义,并承认过去犯下的逼迫和强制的错误,鼓励群众问问题,耐心地回答他们的问题。

同时,还应展开一场大规模的宣传运动,打消农民的疑虑,说服他们参军是一件光荣的事,破除“好男不当兵”的传统偏见。所有的村机构应该为征兵活动服务。农会要讨论谁应该志愿报名,妇女会将讨论怎样送走丈夫和儿子。小学教师要写文章和办黑板报,教孩子们唱参军歌曲。

在绝大多数村民的认识充分地发展起来之后,就可以发起“革命竞赛”用先进村庄的榜样去影响落后的村庄,在村庄里树立模范家庭和模范农村志愿者,让别人效仿。在这一阶段,如果有必要,共产党员要自己带头参军。最后,全村人都要赞颂自愿者,并为他们安排光荣的欢送仪式。干部收到指令,认真对待农民的贪生怕死和不愿抛家舍业的问题。村和区干部要为应征者的家庭承担起照顾军属的责任。他们将提供书面保证:在应征者离开后有人会帮他耕种土地。他们还接到命令,令他们确保有很多人参军的先进村在农忙时也不会面临缺少人手的困难。

然而,在土改还没有彻底实行的村子,特别是在响应征兵运动上落后的村庄,当活跃分子从区开会返回村里以后,应该把土改作为中心任务。这样征兵运动就可以与分土地分财产同步进行了。

地方上的不服从:有权有势者

1947年3月,潘复生在一份报告中具体论述了将土改作为中心任务这一主题,其中详细地指出了党员在该地区质量和数量都不理想。当时,共产党员在当地总人口中占1.5%,而目标比例是3%。很多村庄没有党支部。而在有党支部的村庄,区干部到村庄后常常在着手工作的时候忽视了党支部的存在。

就像黎玉在山东提出的那样,潘强调了党建工作和征兵工作必须围绕着首要任务土改进行。他反复提到基本公式:分完土地、财产和粮食,农民有吃的穿的,他们的觉悟因此提高了。只有实行土改后,其他任务才能顺利完成。潘还提到这与抗日战争开始时的“平均主义”完全不同。那时候,每支军队各行其是,互不沟通,也不协调和区分主要任务和次要任务。每个人都觉得他们自己的工作才是最重要的。除非党学会把通过阶级斗争发动群众当成核心任务,否则它将寸步难行。[125]

或许因为这个问题大家都明白,潘明显略去了一个环节,没有说明下列工作的因果关系:重新分配土地,提高农民的觉悟,农民要求武装保护他们的土地与村庄党建工作的关联性。他只是附带提到土地重新分配的一个“更重要”的结果,那就是:农民一下子成了村里政治上的主人。他继续写道:我们必须控制地主和特务,防止他们破坏征兵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