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鳊鱼湖监狱的断头台与大铁钩(第2/2页)

出于审理政治案件的需要,1933年3月21日成立“特别法庭”。然而这个法庭审理国会纵火案一年之久,居然以证据不足为由开释了四名共产党员被告中的三名,这当然不能让元首满意,1934年7月1日它就理所当然地被“人民法院”取代了。这个冠以“人民”名义的法院每次开庭,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纳粹党旗下行纳粹举手礼,高呼“希特勒万岁”,向元首宣誓效忠。从年1934到1944年,11年里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竟达13,405人,其中执行了的11,881人。接下来在1945年前四个月,摇摇欲坠的纳粹政权又处死了800人。而此前从1907年到1932年,25年间德国法院判处死刑的总共只有1,400人,执行了的仅为345人。此外,军队里还有许多人是被纳粹德国军事法庭处死的。被囚禁的人就更多了,单1939这一年在监狱中服刑的就超过30万,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被囚禁过的德国人不下100万,绝大多数是政治犯。十分清楚,没有以“人民”的名义对人民实行的大规模残酷镇压,希特勒那疯狂至极的对外侵略就不可能推行。

纳粹“人民法院”最活跃的时期是1942年以后,最著名的院长是罗兰德·弗莱斯勒,1942年8月20日上任后判刑显著加重,约90%的受审者都被判处死刑或者终身监禁。他在任两年多,超过5,000人被判处死刑,并且基本上都立即执行,其中约2,600人是由法院第一审判庭、即由弗莱斯勒自己审理的。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沙俄军队俘虏,在战俘营里学会了俄语。十月革命后战俘营改由德国战俘自己管理,弗莱斯勒是负责人之一。他本可以在1918年被释放,但又过了两年才回国,据说曾经信仰布尔什维克主义。他非常崇拜“大清洗”中起了重要作用的维辛斯基,后来他自己为希特勒所做的事,也确实与维辛斯基为斯大林所做十分类似。他处死的那些人被称作“国家公敌”,也让人想起苏联“大清洗”常用的术语“人民公敌”。

纳粹德国“人民法院”开庭行纳粹举手礼,中间主审法官即被希特勒称为“我们的维辛斯基”的罗兰德·弗莱斯勒(Roland Freisler,1893—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