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关于史例(第2/4页)

对于第二点,则要详细讲述史例,但其正确性也是次要的,只是我们依旧要像第一点一样作下说明。

对于第三点,只要举出确凿无疑的事实就可以理解。比如,如有人提出,筑垒阵地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只要以崩策耳维茨阵地为例子就够了。可是,阐述某种历史事实是要证明某种一般的真理,就要详尽准确地阐述与该论点有关的所有方面,一定要将历史事实不遗余力地展示出来。

如果这点做得越差,证明力度就越小,就越需要更多的事实来弥补缺点。因为,人们深信,在无法阐述事实的具体情况时,可以引用一定数量的事实来补救。

如打算通过经验来证明,骑兵配置在步兵后面比配置在侧翼为好,那么仅仅举几个骑兵配置在步兵后面获得胜利的战役和骑兵配置在侧翼遭到失败的战役是远远不够的。

如要证明,在尚未掌握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不管是战略上还是战术上,兵分数路包围敌人是危险的,那么仅仅以利佛里会战或瓦格拉木会战为例子,或者举1796年法军向普鲁士战区的进攻或者奥军向意大利战区的进攻的例子是不够的。

为了证明上述这些论点,还要阐述当时的具体过程和一切情况,阐明上述配置形式和进攻形式是如何严重地造成了不利的结局。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应该在哪种程度上否定这些形式。这点必须明确,因为全盘否定对真理有百害而无一利。

如上面所讲,在无法详尽叙述一个事实时,可以引用一定数量的实例来弥补。可是,毋庸置疑的是,这是一个容易被人滥用的危险的办法。有些人只沉迷于提出数个例子,而不用心叙述一个事实,结果造成了一个好像很有证明力的假象。

不过,对于反复出现的事情举出许多例子证明不了什么,因为人们同样可以举出许多结果相反的例子来反驳。比如有人举出多路进攻受挫的例子,我们随时可以举出多路进攻获胜的例子。由此可见,这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倘若不是从诸多方面详细地阐述一个事件,而只是单纯地提示,那么该事件犹如从远处看东西,其各个部位模糊不清,从各方面看,它的外部形状却都是相同的。

事实上,这样的实例,相互对立的观点都可以证明。对于道恩指挥的几次战争,有人认为是谨慎周到、深谋远虑的事例,可有些人认为它们是踌躇不前、优柔寡断的典型例子。

1797年,拿破仑率大军越过诺里施阿尔卑斯山的军事行动,既可以看成是英勇果断的表现,也可以当作是鲁莽粗率的行为;1812年,拿破仑在战略上的失败,既可以看成是勇猛过度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勇猛不足的结果。

这些意见出现过,也容易理解,它们是因为人们对事物间的联系持有不同的看法而产生的。可是,这些意见不全部都是对的,其中有些是错误的。

对于弗基埃尔[3]在他的回忆录中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史例,我们深表感谢,因为他不单留下了很多可能湮没了的历史材料,也亲自尝试通过材料让抽象的观念与实际生活相接近,他所列举的史例完全可以作为对论点的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尽管他做到了,用历史事实证明理论上的真理,尽管他对事件有时叙述得较为详细,但这不能说明,他得出的结论都是从事件的内在联系中产生的。

仅简单提及史实还有一个问题:读者若是对史实不熟悉,或者不完全记得,那么他们无法从中体会作者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读者只会盲目地赞叹或完全不相信。

可是,将历史事件呈现在读者面前,以便证明自己的论点,并不是件轻松的事情。因为作者要受到资料的限制,犹如受到篇幅和时间的限制一般。只是我们认为,想要论证新观点或者明确尚有异议的观点,详细地叙述一个事件远比简单列举10个事件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