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战争的理论(第2/4页)

可能会出现难以确定的情况,即有时候我们可以将一些战斗当作一个战斗,但绝对不可以以此来否定我们区分的原则。因为,一切现实事物的类别向来是通过逐渐的过渡才得以形成的,我们所做的区分也是如此。所以,就算观点不变,也会有某些活动既能划入战略范畴,也可以算为战术范畴,如把部队像警戒线那样散开的部署和某些渡河的部署就是如此。

所做的区分仅与运用部队有关,且只针对运用军队而言。不过,在战争中,还有其他活动有些与运用军队的关系较为密切,有些却较为疏远。

所有活动都与维持部队相关,这是战争的必要条件,犹如组建军队和训练军队是运用军队的前提一般,维持军队对运用部队极为重要。不过,若是认真研究便会发现,这些与维持军队的活动只是斗争的准备。所以,可以说这些活动不属于狭义的军事艺术,即真正的作战方法之内。

从理论上讲也是如此,谁会将后勤给养和管理等烦琐的事务列入作战方法之内呢?尽管它们与运用军队紧密相连,但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在前文中我们提到,要掌握住其他一切活动的线索,理由是这些线索最后属于战斗范畴。倘若将斗争定义为唯一直接有效的活动,那么我们可以说,只有有了斗争,其他活动才有目的,只不过它们是按照自身的规律去达到目的罢了。

战斗以外的其他活动在性质上都是非常不同的。

有些活动只属于维持军队。因为它们和斗争之间相互作用,才会对斗争产生一定的影响。它们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一方面却又是用来服务维持军队的,比如,行军、野营和舍营。这三种活动是军队三种不同的军事状态,但是军队在哪里,哪里就存在战斗的观念。只属于维持军队的活动是伤病员的救护、给养和武器装备的补充。

行军与运用军队完全一致。战斗中的行军,尽管还未真正使用武器,但是它与真正使用武器有密切关系,是战斗活动的组成部分。战斗外的行军则是为了要实现战略决定。这种决定会规定,军队将在何时何地以何等兵力进行战斗,而行军是实现这种决定的唯一手段。

所以,战斗外的行军是战略手段。只不过,它不仅仅属于战略范畴,因为军队在行军中随时可能发生战斗。所以,行军不但要服从战略原则也要遵守战术原则。

比如,指示一支部队在河流或山脉的一面行军是战略决定,因为这里面隐藏着一个意图,倘若行军中必须进行战斗,即可与敌人这一面作战,而不在那一面作战。

当一支部队沿着谷旁高地行军,而不是顺着谷底的道路行军,或者为了便于行军而将部队分为数个小分队时,这就属于战术决定,因为这些决定和发生战斗时如何运用军队有关。

行军的内部部署永远跟战斗的准备有关系,它是可能发生的战斗的预先部署,因而具有战术的性质。

既然在战略上仅仅考虑战斗的结果而不考虑其实际过程,既然行军只是战略用来部署战斗的手段,那么在研究中经常出现有人以行军这样的手段代替战斗的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

比如,巧妙的行军指的是行军所导致的战斗。这种概念的替换是很常见的,表达的简化也是可取的,所以,无需对此大加挞伐,不过,要注意的是,它终究是概念的替换,我们必须谨记其原来的意思,否则容易产生错误。例如,战略行动可以不取决于战术结果,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有人通过行军和机动,不经战斗就达到了目的,因此便得出结论:存在一种无需经过战斗也可以战胜敌人的手段。

这种错误会导致什么样的严重错误,我们将在后面讲到。现在就说说这种思想的错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