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分家立户(第2/2页)

总之,这样既满足到朝廷征税派役的需求,又照顾到大家的生活传统习惯。

罗成家现在就两代人。

“你不是收了义子义女吗?”杜如晦道。

之前罗成收了阚棱四人,也给他们上了户籍,谁料到这也成了分家的理由了。

“其实也不影响你们什么,就是在这里分籍另立几个户头,然后你们想怎么生活还是怎么生活,不受影响。”

“要说影响,顶多就是一年多交点义仓钱而已。”

官员不必交租纳调服役,但是义仓粮却是王公以下,都要缴纳的。甚至连那些孤寡残疾,也一样得交。

这种义仓粮,其实就是近代地税的雏形了。

身为官员,罗成当然无法拒绝杜如晦的这个要求,说来,确实也没多少钱。毕竟,他现在也是拥有良田千顷的大户官僚了。

于是第二天。

罗成一家子便到户司办理分籍立户。

本来说罗成带四个义子女分出去就行,后来想想,干脆就分户吧。

按隋朝的分家法,分家有三种分法,第一是出分,也就是父母还在,留幼子与父母一起生活外,其余儿子都分出去另立户头,将来呢,父母留下的财产都由老小继承,父母在时也由幼子负责赡养。

还有一种分家法,则叫生分,父母还在,所有子女全都分家出去,父母由诸子轮流赡养,将来父母去世,财产诸兄弟平分。

最后一种分法,就是父母在世的时候不分家,等父母老了或临终前,提前交待身后事,把家里财产等做好分割,等去世后诸子照此分割,这种叫预分。

不管哪种分法,分家都必须有主持人、见证人、保人等,分家的父子等都要签名按手印,甚至可以请官府派官吏进行公正。

立下的分家文书,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后谁敢不承认,要多分要闹事,衙门就可以抓人处罚。

“干脆你们兄弟一人立一个户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