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嗣子(第2/2页)

“婶子,他们是为国捐躯,杀贼而亡。他们的死,重于泰山,救了一县百姓,救了无数家庭。”

“可我的黑娃死了,死了。”花白母亲哭的肝肠寸断,让人泪下。

“婶子,县里和乡团给了三十贯的抚恤和安葬费,还给他们换上了一套崭新的衣服鞋袜,让他们干净体面的离开。”

“还有,我给他们都写了一篇墓志铭,黑娃也有。”

对许多乡人来说,没满五十岁而死,那都算是早死短命,是连宗祠都不能进的。而连家都没成,孩子都没有的人死了,更是连立碑的资格都没。

他们就是短命鬼,随便找个地方挖个坑堆个坟包,多年之后,也无后人祭祀,慢慢的就被人遗忘,成为孤魂野鬼。

“我的黑娃啊,连人都没有成,却为你们当兵杀贼命都丢了。”

“婶子,我有一个提议,我们乡团会去找一些年幼的孤儿来抚养,他们会记名在这些阵亡弟兄们的名下,成为他们的义子。我们乡团负责抚养的花费,你们可以亲自养,也可以交给我们养,都行,将来他们长大了,便也是他们的儿子,这样他们也能后继有人,清明之时,也会有人为他们烧香祭祀,你看如何?”

这一点,是罗成想了许久之后才想出来的。

这个时代的人,比较注重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一般人如果无所出,也要找同族子侄继嗣。而这些十三四岁的少年,太小了,一般只能算是早夭短命。

这时代还是会有许多孤儿乞丐等的,派人去寻,或者直接找人牙子买都行。

给这些阵亡的人养一个孩子,以继承他们的香火,罗成觉得这是自己唯一能做的了。

虽然说,这可能会是一大笔开销,毕竟养个孩子不容易,而要养一群更难。尤其是现在若开了这个头,以后只怕要养的孩子会越来越多。

也有乡团的人提出这会很困难,但最后罗成还是决定要做这件事情。

不这样做,他觉得自己便对不住这些年轻的生命。

钱各家都收下了,但对于收养一个孩子,他们却没多大意愿。或许是养孩子花费不小,或许是本身家庭孩子就多,生活困难。

最后,罗成决定这些孩子还是由乡团集体抚养,让孩子们寄名于阵亡少年名下,成为他们的嗣子。

“我们会养大他们的孩子的,黑娃他们不会成为无人祭祀的孤魂野鬼,我罗成说到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