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章 赴义,赴自己的义(上)(第3/3页)

“同样的,若这样看,就以商会而言,我是我,然后才是商会的一员。我犯了罪,你们同是商会的人,你们有罪吗?”

“若这个商会在泗上,真要是出了什么事,有罪的只是选出来的那些制定商会如何做的人,而我们还是我自己,我们的钱也还是我们自己的钱。”

他心里想通了泗上那边制法,为什么会要先弄出来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条文,也通过后续的一些内容想通了泗上那边的法的一些关联,但终究他不是墨家内部那些学辩术的人,很难把其中的精髓深入浅出地和身边的人讲清楚。

朦朦胧胧懵懵懂懂地解释了一番,那些曾嘲笑过的商人们也似乎嗅到了其中的一丝味道,墨家的法中,承担者都是人,而不是任何除了人之外的东西:包括家族、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等——那些只是关系,不是人,不适用于法,所以也就没办法惩罚。

墨家不但要让天下人为天下人,还要把家族、家庭、乃至封地、封国拆成一个个的人,泗上的法只能治人,不能治人以外的东西。换而言之,泗上的法对应的主体,是基于“天帝之下无分老幼贵贱尽皆平等”的人,而不是在法面前没有任何承担能力的家族。

不是墨家不承认家族的存在,不管承不承认家族都存在,但人之于法就像是红绿之于颜色;而家族之于法则像是南北之于颜色。南北存在、红绿也存在,但在颜色面前,只有红绿才有意义。

而既然有了人这个单独的东西,那么人必须要有什么东西才可以被惩罚:生命、健康、自由活动、财富、财产……与之对应的,就是死刑、徒刑、监禁、强制劳作、罚款、没收。

人只有有生命、健康、自由活动、财富、财产这些东西,才能够被死刑、徒刑、监禁、强制劳作、罚款、没收。

这是简单的道理,而这个道理对商人而言却不简单,甚至足够他们中的一些人为追求这简单的道理,付出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