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墨道分歧(第3/3页)

个别的人没有执法权,因为在“选贤人为天子”的时候,等同于让出了执法权,将执法权成为一种公共权力,使得可以维护天下人的利。

从这一刻开始,墨家和道家的分歧就已经出现。

墨家认为,国家、私有制、的产生是一种必然。

道家认为,国家、私有制的产生是偶然。

墨家认为,国家和法,本身没有错,错的是国是谁的国、法是怎么定出来的。是否有以天志、自然为指导,从而让法更加趋近于自然之道。

道家认为,国家和法,本身就是错的。所以“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天下要相信每个人都知晓自然之道,使得每个人都有执法权,小国寡民,从而天下大治。

墨家认为,法的制定,要以自然之道为基础,以天志为规矩,然后逐条验证。法应该是有利于天下万民,同时又能保护每个人的“权”、“利”等,因为天生万民,而万民的存在本身就是天志之一,所以每个人的生命权、财产权这些,都属于自然之道。

道家认为,只要退回到小国寡民,重回人类的“自然状态”,那么天下也就不需要成文的法、成文的令以及各种暴力机关,要相信人天然的社会性和理性,将公共权力的执法权、立法权还给每个人。

墨家认为,天下利器、技巧的提升,使天下财富的总和增加,使每个劳动力创造的财富增加,所以这是进步的。只不过天下的制度,现在不符合此时的生产力,所以导致了现在天下的混乱和贫困。

道家认为,天下利器、技巧的提升,使得天下不可能退回到小国寡民的状态,从而使得天下大乱。是故“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已经得知自然状态是最好的,而现在天下是混乱的,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放弃这些技巧和利器,退回到自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