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颁布《米兰诏书》的始末和主要内涵(313 A.D.)

征服意大利约五个月以后,罗马皇帝颁布了著名的《米兰诏书》(公元313年3月),庄严而明确地宣示他的旨意,恢复正统基督教会的和平。两位西部君王在一次面对面会谈中,君士坦丁的聪明才智和权势地位都略胜一筹,他提出双方联合的要求,他的共治者李锡尼欣然同意。这两位君王和政权所产生的力量,使震怒的马克西米安不敢轻举妄动。等到东部的暴君过世后,《米兰诏书》就成了罗马世界的基本法。基督徒被不公正剥夺的公民权利及信仰权利,在两位英明的皇帝手里全部得到恢复。法条明文规定,凡被没收的礼拜场所和集会地点,都必须无条件、无代价地归还给教会,更不得拖延时日。在发布这道严格命令的同时,皇帝还非常慷慨地承诺,要是愿意用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回来,皇家的国库将予以补偿。这些有利于社会的规定,目的在于使宗教信仰能够维护未来的平静,运用广泛平等的宽容原则作为基础,然而这种平等会被后来的教派解释为对他们有利和另眼相看的殊荣。两位皇帝向世界宣告,他们给予基督徒和所有其他人员绝对的自由权利,来选择自己希望加入的,或已经笃信的,或认为对自己最有用的宗教。他们详细解释易于含混的词语,排除各种例外情况,命令各行省总督对这份保护宗教自由的诏书,一定要按照规定要点,真实不虚地加以执行。他们不惜谆谆教诲,向臣民阐述颁布宽容基督教诏书的两大原因:其一是出于维护万民的和平幸福的善良意愿;其二是经由这种作为,表达虔诚愿望,能够荣获天上神明的恩宠。他们从自己的身上已经应验神的恩惠和至德,相信天恩永远保佑君王和万民的繁荣昌盛。从这些模糊而粗糙的虔诚表现,我们可以推断出三种彼此相异但并非不发生关联的假设。首先,君士坦丁的信仰可能一直在异教和基督教之间徘徊;其次,根据多神教理由不充分但非常谨慎的说法,他可能把基督教的上帝,视为上天庞大统治集团众多神明中的一员;再者,他可能抱定富有哲理的观点,这种想法也许更能引人入胜,那就是尽管有众多的神明、仪式和观点存在,崇拜一个共同造物主和宇宙之父,有助于使所有教派和民族获得统一。

君王对问题的探讨受世俗利益的影响,总是多于对抽象理论的考虑。君士坦丁逐渐增加的爱好和倾向,基于他对基督教品格的敬仰,以及他对传播福音可以指导个人及公众的德性的信心。身为专制君主,他的作为可以毫无忌惮,他的情绪也可以唯我独尊,但是有一点必然是与他利害相关的,那就是所有臣民必须遵守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然而,即使是最明智的法律,运用时也不够周详和稳定,很难发挥鼓励善行的功能,有时也不能制止罪行的产生。单凭法律的力量对它所谴责的行为并不能完全加以阻止,对所禁止的行为也不一定能够惩处,因而古代立法者把扩大教育和舆论的影响作为辅助手段。但是曾一度为罗马和斯巴达带来活力和纯洁的各种原则,在漫长的时间里随着帝国的专制和衰败而消失殆尽。

尽管哲学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支配人类思想的力量,但异教的迷信鼓励人们行善的影响力却极其微弱。处于这种令人失望的情况下,睿智的统治者很高兴见到这样一种宗教的茁壮成长,它在人民中间传播纯良、仁爱和遍及世界的道德体系,适合各种行业和不同生活水平的人群,同时那种被人们尊为上帝的教诲和意志,被永恒的善恶均有报应的说法更加强化了。希腊和罗马的历史经验都不能告诉世人,神启的观念在推动并改革国家体制方面,到底能起多大的作用。君士坦丁听到拉克坦提乌斯恭维而又极富哲理的言论,也许会产生信服的心理。这位雄辩的护教家不仅坚定相信并敢于大胆断定:崇信基督教将重现罗马原始时期的纯真与美好;真诚信仰上帝对起源于共同祖先的人们,可以消除他们之间的战乱和纠纷;福音的真理会遏制人们所有的邪念、敌意和私心;一个民族广泛受到真理和虔诚、平等和温顺、和谐和博爱的激励,统治者就不必用武力来维持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