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黎元洪再作冯妇

当徐世昌宣布辞职出京后,11年6月2日北京国务院也发表一道院令云:

“本日徐大总统宣告辞职,由国务院依法摄行职务,所有各官署公务,均仍照常进行。京师地方,治安关系重要,应由京畿卫戍总司令督同步军统领、京兆尹、警察总监妥慎办理,此令。”

同时又由全体国务员联名发表通电,由周自齐领衔:

“自齐等遭逢世变,权领部曹,谨举此权奉还国会,用尊法统,暂以国民资格维持一切,听候接收”。

由于总统已是非法产生,因此内阁地位也是非法的,所以不敢以内阁摄行总统职权,而以“国民”资格摄行职权。

6月2日湖北督军萧耀南发表通电称:

“……六年解散之国会一经恢复,东海地位在法律上失所依据,谅能敝屣尊荣,为斯民造福。中山护法曾有宣言,国会一日恢复即行引退,求仁得仁,当亦不致再事争执。继续统绪,舍黄陂(黎元洪)莫属。”

吴佩孚通电云:

“……我徐大总统敝屣十余月之尊荣,克偿二十二行省之统一,奉身而退,亦属初衷。我黎大总统遭非常之变,延垂绝之统,以公意为进退,法所当然。……”

齐燮元等15省督军联名通电:

“……南北之争,实以法律问题为争持之焦点,法统既定,一切葛藤从此立解。”

这一片迎黎的声浪,把那位息隐天津的黎元洪说成是非出山不可的人物。其实这也是一种手法,所谓恢复法统,不过是直系军阀一石两鸟之计,他们左手推翻了徐世昌,右手打倒了孙中山的护法政府,然后捧出一个傀儡,建立一个直系可以一手控制的政府以达到“全国的统一”。也就是6月2日,吴景濂、王家襄同赴天津黎宅去谒黎,敦请黎复任大总统,黎说:“你们选举曹锟为总统,事情就好办得多了。”同日曹、吴领衔通电“恭迎”黎大总统复职。曹的参谋长熊炳琦和吴的参谋长李倬章,以及北京国务院的代表高恩洪,都到天津来迎黎。

6月3日吴景濂、王家襄通电各省军民长官:“国会正式开会尚须时日,国家行政机关不可一日间断,行政职权亦不便由国会兼摄,当此青黄不接之际,应如何接收职权,应候公意商榷施行。”吴佩孚立即复电:“元首未到京以前,当然由国务院摄行职权,职责所关,不得拘牵文义。”

黎元洪在一片敦促声中,私心暗暗欣喜,正准备动身入京,重掌政权之时,6月3日突然接到浙江督军卢永祥的反对通电,卢电云:

“接奉徐总统冬电,获悉元首离职赴津,无任惶惑。大总统对内为国民公仆,对外为政府代表,决不能因少数爱憎为进退,亦不容以个人便利卸责。虽《约法》上代理摄行各有规定,而按诸政治现状,均有未合,即追溯民意往事,亦苦无先例可援。项城身故,黄陂辞职,河间代任期满,系在国会解散复辟乱平之后,故新旧递嬗,匕鬯不惊。今则南北分驰,四郊多垒,中枢尤破碎不完,既无副座,复无合法之国务院,则《约法》四十二条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代摄行之规定,自不适用。仅以假借《约法》之命令,付诸现内阁,内阁复任意还诸国会,不惟无以对国民,试问此种儿戏行动,何以见重于友邦?此不得不望我国民慎重考虑者一也。

传闻有人建议以恢复法统为言,并请黄陂复任。国人善忘,竟有率尔附和者,永祥等反复思维,殊不得其解。盖既主张法统,则宜持有系统之法律见解,断不容随感情为选择,二三武人议论固不足变更法律,二三议员之通电更不足代表国会,此理既明,则《约法》之解释援用,自无聚讼之余地。《约法》上只有‘因故去职及不能视事’二语,并无辞职条文,则当然黄陂辞职自不发生法律问题。河间为旧国会选举之合法总统,则依法代理,应至本任期满为止,毫无疑义。大总统选举法规定任期五年,河间代理期满,即是黄陂法定任期终了,在法律上成为公民,早已无任可复。强而行之,则第一步须认河间代理为不法。试问此代理期内之行为,是否有效?想国人决不忍为此一大翻案,再增益国家纠纷。如此,则黄陂复位之说,适陷于非法。以黄陂之德望,若将来依法被选,吾侪所馨香祷祝。若此时矫法以梏之,诉诸天良,实有所不忍。此不得不望吾国民慎重考虑者又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