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六、徐树铮西北筹边(第2/7页)

陈毅把交涉情形电告北京政府,国务院于8月21日提出阁议讨论,当时对于条件内容并无任何意见,不过认为在程序上必需由外蒙王公先用全体名义呈请政府恢复原制,然后政府根据外蒙的请求再与磋商条件。国务院根据这个意见训令给陈毅,陈却没有办到,只是继续和王公们磋商条件,同时敷衍政府说外蒙古希望先以非正式商妥协商各项条件,才能安心撤消自治。

陈和车林商妥的条件,于10月1日派秘书黄成垿把条件草案送到北京,这就是外蒙善后条件六十三条,其中重要的事项如下:

一、中央政府无论何时何事,不能更改外蒙原有之分盟分旗制度。各盟旗沙毕,盟长、将军、扎萨克,高卓特巴等原有之管辖治理权,永远照旧。中央政府并不得施行殖民事项,将蒙旗土地改归他人所有。

二、设驻札库伦办事大员一员,乌、科、唐、恰,可设参赞人员,帮办参赞一员。正副人员,必须一蒙一汉,并且轮流更换(如第一任汉正蒙副,则第二任蒙正汉副),而汉员必须以文职为限。即在北京之蒙藏院,其正副总裁之一,亦必须以外蒙王公任之。

三、中央在外蒙驻军,其计划布置及额数,由驻库大员及帮办大员会同商定。遇有紧急事项,增派军队,事定仍须撤回。

四、内地人民建筑房屋,经营商工等业,以及开垦,种菜,伐木,割草,必须先取得该管扎萨克之许可。

五、开发矿产,兴办铁道,电报,邮政,必须由驻库大员及帮办大员会商办理。如必须借用外款,并必须先得外蒙地方议会通过,始得办理。

陈毅和外蒙古王公们的交涉有个最大的阻碍,就是陈毅所选的对象根本没有力量,外蒙古自治政府的一切,完全操纵在喇嘛手中,而外蒙古人民的偶像是哲布尊丹巴活佛,也就是自治政府的领袖,活佛只信赖喇嘛。现在陈毅和王公商量外蒙古撤消自治就是对抗喇嘛,王公们想借北京政府的力量来推翻喇嘛,喇嘛既然有势力,当然不会轻易就范,所以成功的希望不会太大。

陈毅想透过王公去说服喇嘛,又透过喇嘛去说服活佛,可以说只是一厢情愿;而王公们又不断供给陈毅错误情报。8月19日陈毅给北京外交部电报说:“至喇嘛方面,王公既愿,彼必无词。且活佛亦久向中央,殊无可虑。”9月26日陈毅又有电报说:“喇嘛方面,经王公竭力疏通,亦全体通过,册封一事……复经回禀活佛,亦奉允许。”可是这封电报发出后的第五天,10月1日,哲布尊丹巴活佛却写了一封致徐世昌总统的信,叫墨尔根堪布等五个喇嘛于10月9日带到北京,信内略云:“今突由中国驻库办事大员陈毅,提出取消自治……并提出所拟60余条前来……于是本外蒙大众,咸以单独破坏协约……徘徊犹豫,本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亦多忧虑,实深不安。”这封信很明显地看出活佛是不同意六十三条的。

哲布尊丹巴接着又于10月24日给徐世昌第二封信:

“大总统钧鉴:顷据库伦陈都护使声称,给予请求取消我外蒙自治公文,并编造蒙古以后遵行条件六十余条,与各赛持私室传观会议等情。本处当以如果大总统知悉此事,宜暂候如何平定谢米诺夫所招之乱党,并招集本蒙古各王公扎萨克会议,解决内患等情,函至大总统去后,今蒙古各扎萨克大致尚未到齐,间有来者,不但不愿取消自治,希望仍旧存在,即库伦所有众蒙古喇嘛民人所属人等一闻知此举,亦议论沸腾。据此以观,非惟本外蒙各官民等,咸称仍旧保存旧制,难于迫其遵从。即取消自治之举,亦非出自我蒙赛特等之本意,只系陈都护使授意,借边患未平宜取消自治等词,迫令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