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日本提出廿一条

民国4年1月间,中国照会日本要求撤退驻留山东的军队,日本根本不理,更在1月18日以交还青岛及撤退山东戍兵为词,附列交换条件和觉书等,向袁政府要求秘密谈判。

原来在日军攻下青岛后,日本外相加藤高明电召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回国商讨对华的新策略。这是民国3年11月间的事。12月末日置益返回北京任所,借口回任,请求和袁面谈。1月18日,他向袁当面投递了一个文件,他说:“日本政府向大总统表示诚意,希望中日悬案能够早日解决。同时如果中国方面有诚意,也表示是大总统向日本表示善意的一个良好机会,中日悬案解决,则日本政府愿给大总统更多和更大的帮忙。日本政府郑重希望大总统一点,就是在这次商谈中,请贵国严守秘密。”

这个文件的内容分为二项:一是条款,预备以条约的形式订立;一是觉书(中国方面称为劝告书),准备以提文方式成立。

袁把条文略略翻了一翻,就说:“请贵公使去找外交部商谈”。

国际间的交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外交活动已不拘泥于形式了,可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外交谈判还是很保守的,一个国家的公使,要求和驻在国进行外交谈判,只能通过驻在国的外交部,如果直接去找驻在国的皇帝或总统,在当时是极不合理,极没有礼貌的事。日本竟命令驻华公使当面向袁递交秘密条件的文书,实在是当时国际外交史上空前未有的举动。

世间事,越想秘密,越易泄漏。日本向中国要求秘密谈判的消息,在中国各报都刊登了出来,外国报纸的驻京访员也纷纷撰写长电回国。美、俄、英三国乃电令各该国驻日公使向日本外务部要求,希望获知中日秘密谈判的内容,尤其是日方的条款。日本经不住国际压力,乃将其中较为普通的十一款以正式文书通知各国。

这十一项条款,就是前面所说的部分条款,这些部分内容,在国际法上还说得过去。另一部分是觉书,这部分包含了许多不能见人的东西,这觉书部分日方并没有告诉各国。

日本利用觉书方法对中国交涉已使用过多次,不久前,当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张勋攻入南京后,伤害日兵事件发生时,日本向中国交涉,除提出各款外,另具一觉书劝告中国政府免去张勋职务。由于一个外国政府竟干涉另一国家用人之权,是有害中国主权的,所以不能列入条款中,遂以觉书方式出之。其实觉书与条约,在国际法上约束力完全相同。

这次日本向袁提出要求,条约方面比较轻,觉书部分极为严重。

袁当日置益向其提出时始终未翻阅廿一条内容,一再表示这是外交部的事,不便直接干涉。可是日置益坚持请袁先亲阅一下。袁待日使辞出后翻开文书一看,大为震动,下午4时电召甫由瑞士返国、下榻迎宾馆的陆徵祥来商。陆抵总统府时,袁正和国务卿徐世昌密谈,一听陆到,即送走徐,邀陆密谈,把日方的文书教陆先读一遍,然后说:“你今晚便召集孙宝琦、曹汝霖和梁士诒密商对策。”

陆徵祥于晚饭后,在迎宾馆邀参政梁士诒、外交总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会谈,由孙宝琦任主席。先由陆说明召集会议的原委,以及袁的指示,孙宝琦继续发言说:“日本公使一定还会来外交部递送文书,他已和曹次长讨论了好几个钟头。本人认为日本这次是找到了一个天造地设的好机会了,如今欧战期间,各国自顾不暇,中国内部也不宁静,日本这次手段毒辣,竟直接向大总统递送文书,这种藐视中国的手段都能使出,则必然会对中国施加武力的。”大家对于这个棘手而严重的问题,反复谈商,结果认为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接受日方条件;二是利用谈判和日方讨价还价。当然还有第三条路是拒绝,可是拒绝就等于决裂,袁政府这时是无法在武力上抵抗日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