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五、第一任民国政府

南京方面委曲求全,同意袁世凯在北京就临时大总统职后,袁遂于民国元年3月8日以就职誓词电告于参议院,原电如下:

“南京参议院公鉴:麻(六日)电悉。所议六条,一切认可。凯以薄德,忝承推举,勉任公仆,谨照三月初六日参议院议决第二条办法电达宣誓。下开宣誓词,请代公布。其文曰:民国建设造端,百凡待治,世凯深厚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蕲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兹志愿,率履勿渝!俟召集国会,选定第一期大总统,世凯即行解职。谨掬诚悃,誓告同胞。大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初八日,袁世凯。”

这篇具有历史性的总统宣誓文,是叶恭绰的手笔,而由梁士诒加以润色。梁士诒这时已是袁的重要智囊,南北和议时,梁任邮传部副大臣代理杨士琦的部务。袁在彰德未入京前,即曾遣人密告梁说:“当前情势,南方军事尚未结束,北方政治头绪万端,正赖燕孙(梁士诒字)居中策划,请与少川(唐绍仪字)预为布置。”

情势演变至此,南京方面调虎离山,想把袁世凯诱引到南京来的计划是完全落空了,于是只好退而求其次,便是由临时参议院把一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起草完毕。原来当南京临时政府刚成立时,是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组成的,其后根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加以修改,成为《临时约法》。自民国元年2月7日起,至3月8日止,经过一个月的会议,终将全案通过,3月11日公布。这个《临时约法》和《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最大不同的地方是,《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总统制,《临时约法》则采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共七章,即:一、总纲;二、人民;三、参议院;四、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五、国务员;六、法院;七、附则。

责任内阁制本是宋教仁所积极主张的,但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其他革命主要干部均不赞成。到了袁世凯做总统,又怕总统权力太大,于是匆匆忙忙地订定《临时约法》,想借这部《约法》来限制袁的野心妄为。结果袁把这部《约法》视同废纸。

从袁世凯通电宣誓的那一天起,到4月1日孙大总统解除职务止,在那20多天当中,袁在北方就不再称“新举临时大总统”而称“本大总统”,因为袁认为既已宣誓就职,当然名正言顺。其实袁接收职务的手续并未完成,所以那时北京、南京各有一个政府,各有一个总统,各有自己一套政策,实在可说是中华民国诞生时的怪现象。

袁已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接着就需要忙着组织内阁,属于同盟会的安徽都督孙毓筠通电主张推孙中山先生组阁,非同盟会的广西都督陆荣廷立即附和。这时也有人主张请黄兴组阁,可是袁自己早已胸有成竹,他心中的人选是他的老朋友和外交方面的重要帮手唐绍仪,唐在被派为南北和议时的北方首席代表时,袁就已安排了他未来角色的伏笔。因为唐和南方革命党人相处甚洽,又深通洋务,和英美关系都搞得不错,所以在袁系中,唐是个能够被中外接受的理想人选。

3月13日袁世凯正式向南京参议院提名唐绍仪为内阁

总理,南京参议院予以同意。3月25日唐绍仪亲来南京,29日列席参议院发表政见,并将新阁名单提请表决如下:

外交总长陆徵祥(当时系驻俄大使,故由胡惟德署理)

内务总长赵秉钧

财政总长熊希龄

陆军总长段祺瑞

海军总长刘冠雄

教育总长蔡元培

司法总长王宠惠

农林总长宋教仁

工商总长陈其美(未到职,由王正廷署理)

交通总长原提名梁如浩,未被参议院通过,乃由唐绍仪暂兼。后由施肇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