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二、清帝退位

民国元年(1902年)2月12日,清隆裕太后率同清帝宣统退位,其退位诏书全文如下:

“朕钦奉隆裕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睽隔,彼此相指,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用是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之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宣布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又安,仍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这篇诏书据说是南通状元张謇的手笔,但“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一笔是袁的左右所增加。诏书由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外务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赵秉钧、度支大臣绍英、陆军大臣王士珍、海军大臣谭学衡、学务大臣唐景崇、司法大臣沈家本、邮传大臣梁士诒、农工商大臣熙彦、理藩大臣达寿副署。

清自清太祖努尔哈赤建国,至宣统退位,共计297年;自顺治入主中国,至宣统退位,则为268年。宣统退位是在民国元年2月12日,就是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与退位诏书宣布的同一日,袁世凯发表了“真电”表示赞成共和,其原电如下:

“南京孙大总统、黎副总统、各部总长、参议院同鉴:共和为最良国体,世界所公认,今由帝政一跃而跻及之,实诸公累年心血,亦民国无穷之幸福。大清皇帝既明诏辞位,业经世凯署名,则宣布之日,为亲政之终局,即民国之始基。从此努力进行,务令达到圆满地位,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现在统一组织,至重且繁,世凯亟愿南行,畅聆大教,共谋进行之法;只因北方秩序不易维持,军旅如林,须加部署;而东北人心,未尽一致,稍有动摇,牵涉全国,诸君皆洞鉴时局,必能谅此苦衷。至共和建设重要问题,诸君研究有素,成竹在胸,应如何协商统一组织之法,尚希迅即见教。袁世凯真。”

袁世凯认为他逼迫清帝退位工作已告完成,他已履行了他的诺言,于是他要等南方履行他们的诺言——推袁为第一任大总统。他怕南方食言,所以在退位诏书内加上:“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一句话。这句话非常荒谬,好像民国的大总统不是由国民选出来而是由清帝命令的。

清室退位后的优待条款共为两个清单,其原文如下:

第一清单: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一、与汉人平等;二、保护其原有私产;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民国得设法代筹生计;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以上各条,列于正式公文,由中华民国政府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

第二清单:(共分两项)

甲、关于清帝退位后优待之条件:今因清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清帝逊位之后,优待条件如左:

第一款:清帝逊位之后,其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清帝逊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