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大量已刊未刊史料未被发掘利用

研究宋案,资料并不缺乏。有关宋案的资料,大体可分为四类:一原始档案,二各种史料集,三各种报纸,四私家记述。其中有大量极有价值的史料,研究者迄今未加重视,或竟全然不知。

1.原始档案

有关宋案的原始档案,就笔者所掌握的情况,主要收藏在北京市档案馆和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图书馆。

在牵涉宋案的几个关键人物中,洪述祖是最后一个死去的,他于1917年4月在上海租界被捕,1918年4月被提解至北京审讯,故宋案相关案卷亦由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全部移交至北京,[28]此即北京市档案馆现今所藏相关案卷的由来。这是关于宋案最重要的一部分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1)洪述祖、应夔丞之间往来的大部分函电原件及电局译件;(2)应夔丞个人履历及由其担任会长的共进会各项活动的相关文件;(3)1918—1919年司法机关提解、审讯及判决洪述祖绞刑的相关文件。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所藏有关宋案密档,则为该系所藏袁世凯密档之一部分。根据清华大学校史档案记载,袁氏密档最初是20世纪50年代初,由清华大学历史学系自袁氏心腹幕僚曾彝进处购得,[29]后因院系调整清华大学历史学系合并于北大,该部分档案遂转归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收藏。其中与宋案有关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宋案相关电文,如袁世凯与黄兴、谭人凤、黎元洪、岑春煊等往来电文,国务院请禁宋案谣言电文,蔡锷等部分地方都督关于宋案之通电等。(2)赵秉钧和政府方面自辩之相关文件,如赵秉钧自辩“勘电”底稿,总统府、国务院“宋案证据逐条辨明书”稿本,“宋教仁被杀真相”稿本,袁世凯手定赵秉钧拒绝出庭对质“真电”底稿等。(3)赵秉钧呈请解职文底稿及批示底稿等。(4)有关“血光党”之文件,如军政执法总长陆建章给袁世凯的呈文,“血光党纪闻”稿本等。(5)袁世凯方面自造之宣传品,如《一个军官的谈话》《呜呼,国民党之自杀政策》《解剖孙逸仙》等。

以上两处藏档,一以洪、应为中心,一以袁、赵为中心,恰好可以互补。其中有部分档案内容在当时或后来已经公开,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至今不曾公开,也从未见研究者利用。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洪述祖早年名“洪熙”,研究宋案必须研究洪述祖个人历史,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少量关于洪熙的档案,对于了解洪述祖早期历史极有帮助。而关于刺宋案发生后袁世凯方面对舆论的压制,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有少量档案,可供参考。

2.史料集

到目前为止,已经印行的专门或集中记录宋案的史料集,主要有以下各种。

(1)《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1913年铅印本)。

(2)徐血儿、叶楚伧编《宋渔父》(上海民立报馆,1913)。

(3)杞忧子编《宋渔父》(上海杞忧书社,1913)。

(4)沈翰编《宋教仁被刺记》(上海普及书局,1913)。

(5)杞人氏述《宋教仁被害记》(石印本,1913)。

(6)北海后身编《桃园痛史》(上海群学书社,1913)。

(7)西湖哀时客编《渔父痛史》(长沙拾雅书局,1913)。

(8)姜泣群编述《渔父先生雄辩集》(附《举国同声哭》)(中华艺文社,1913)。

(9)姜泣群编述《渔父恨史》(中华艺文社,1913)。

(10)罗家伦主编《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凯违法大借款史料》(《革命文献》第42、43合辑,台北兴台印刷厂,1968)。

(11)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12)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武汉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