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28章 何续初继业,而厥谋不同?(第2/4页)

“登记!”

八月十三日这天,管着上林新县户籍的小吏记下伯劳和公孙丽的名、籍。

当公孙丽低声说自己氏“公孙”时,伯劳有些震惊,因为公孙丽未言,他只知道她叫“丽”。

“我居然能娶一位女公孙?”

“我只是大夫之女。”公孙丽纠正道。

“我居然能娶到一位大夫之女!”

户籍登记完了,居然还有军法官来给新婚夫妻普法……

这下轮到公孙丽吃惊了,她虽入秦十余载,但一直在宫中长大,虽也受了些苦,知道了人情冷暖,但对外面庶民需要遵循的律令规则,根本就一窍不通。

在秦,不论是关中故秦民还是南郡新秦民,都以家庭为单位,家长则为丈夫,而妻子仅为依附。例如,丈夫犯罪被流放到边疆,作为妻子就只能选择跟随丈夫到服刑地生活。

婚后的家庭财产,均为丈夫所有,自主支配,但丈夫若战死,没有儿女时,也能选择妻为财产的继承人。

当且仅当丈夫有罪,而且妻子先行举报的情形下,妻子的嫁妆等财产方可不被没收,假如丈夫有罪,而妻子未先告发,则妻子同样会受到拘禁。

秦律保护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严重侵犯。若妻子比较凶悍,丈夫打她太重,撕裂了耳朵,或折断了四肢等,妻子告发,则丈夫会被处于强制剃除鬓毛胡须的罪刑。

又强调,夫妻要相互忠诚,丈夫欲纳妾,须得正妻同意。

人妻私自出逃,与他人结合,要被判处修护城墙的苦役工。

同样,丈夫在别人家淫乱,妻可状告丈夫为“寄暇”罪,让他下狱,这是秦始皇时颁布的,以禁止通奸——他老人家本来想定为“可当场打杀奸夫而无罪”的。

最后还有一项。

“弃妻不书,罚二甲。”

男子选择休妻但不到官府登记,应当罚款二甲。

二甲便是千余钱,足以让一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彻底变得赤贫。

当然,女子并无主动离婚的权力。

听完小吏照本宣科的“婚姻法”普及后,公孙丽百味杂陈,她记得十岁前,在楚人贵族的婚宴上,只看过大巫对新人的祝福,哪见过先说一堆晦气话的?

她有些难以接受,低声问伯劳:“秦人成婚,都是丑话说在前?”

伯劳倒是习以为常:“也是怕吾等不知而触罪,故如此。”

虽然二人语言相通,但生活方式,已大不相同了。

这也是南郡某黑不再视自己为楚人的原因……

虽才成婚,但伯劳已对未来的妻子言听计从,出来后低声道:

“说是这样说,但我往后将钱都给你管,绝不打骂,也不纳妾,毕竟武忠侯也未纳呢,我若犯法,定先告知你,你去告发我,以免罪责。”

公孙丽这才笑了,答应让他摸摸小手。

二人的手上的茧子碰到一起,又分开了。

都是过过苦日子的人啊。

公孙丽只觉得手心有些疼,辇来于秦前,她那双白嫩光滑的手哟。

伯劳的手又伸了回来,紧紧攒住她的手,呼吸有些粗:

“往后我疼你,脏活累活我来干。”

眼里有些热,她竟有些感动。

“或许这人,我还真没选错?”

……

八月十五这天,宫人出宫,因为条件有限,她们或穿着自己制的新衣,或换上了自己压了箱底多年,最好的衣裳,而军汉们也收拾得格外干净。

武忠侯十分慷慨,为他们准备了交通工具,或乘车,或坐在骡马上,都披挂上布匹,由自己选定的丈夫牵着拉着,从各自的宫室出发,前往渭南阿房。

公孙丽却不肯坐车,这会让她想起和一众楚女被塞在大辇上,从楚国带到咸阳的囚徒经历。

而且,这是公孙丽十多年来,头一次踏出寿春宫,她要好好感受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