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5章 长见识了(第2/3页)

再说了,虽然母亲缝的衣服怎么穿都暖和,不过前世很爱干净的黑夫可过不惯几个月就穿一件衣服的生活,正好去南门校场的路上,他们经过集市,黑夫便约着季婴进去逛逛,打算给自己置办了一些衣物。

……

秦国的集市,并不是后世想象中沿着一条街,两边满是摊位随便卖,而是一个封闭的场所,类似后世菜市场,外围还有市墙围着。

“看到那高高竖起的旗杆没?”

季婴来过县城,便介绍到:“那便是市旗,立于市亭之内,每日清晨,前来贸易的各路商贩都在市门外等待,待市旗升起,才能依次入内。”

管理市场的官吏就在市亭处,所有来集市贸易的商贩,都要检查证件、货物,再盖个章,才能做买卖。

进入市门后,整个市集上叫卖声不绝于耳,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各种粮食,如今正是秋收后粮食充沛的时节,不少县城附近的农家便出售多余的豆、麦,换些布和钱。

此外,还有卖耒、耜、耨、镰等农用器具的;有兜售漆器、陶器的,但大多数是日常器皿,鲜少做工精美的奢侈品。

在集市游走的人,多数是平民,有提着竹篮、荆钗布裙的妇人;也有粗布短褐、衣上打了好几块补丁的士伍;还有嬉笑打闹,奔跑而过的孩童,一个个脸上脏兮兮的……往来交错,热闹非凡。

黑夫很快就找到了自己要的东西,他们在几家摊位前停了下来,这里有售卖生丝,以及织好的冬衣、鞋履的。

面对这几家店主热情的招呼,黑夫有些犹豫,不知该作何选择。前世的他,最讨厌的就是讨价还价,哪怕支支吾吾砍了价,到头来却发现,老板在他走之后依然露出了意味深长的微笑。没错,他又被宰了……

好在秦国买东西,却不必讨价还价!

因为秦国在《金布律》里规定了:集市买卖,应分别系木签标明价格;除非是小件物品每件值不到一钱的,不必系签……若是商家故意哄抬价格,欺骗买家,一旦坐实,就会被市掾吏狠狠罚款,所以在这,你不可能看到某位商家拿着不知价值的货物高喊“每样998”。

也算是这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吧,简直是黑夫这种口讷直男的福音。

最后,在货比三家后,黑夫以150钱买了一件质量还不错的葛布厚冬衣,好熬过这个没有空调暖气,也没有炕的冬天,唉毕竟是南方人,过冬得靠一身正气。外加75钱买了件贴身的单衣,50钱买了条下裳,还用50钱买了两双粗布履,当即就穿到了脚上——一路走来,他的草鞋已经破损不堪,脚掌都要踩到地面了!

黑夫给小贩的钱里,有几枚有些残缺,但那小贩只是皱了皱眉,依然勉强接下,原来,又是《金布律》规定,交易所用钱币,无论好坏一并混用,不许挑挑拣拣!

看来和后世一样,卖家拒收人民币也是不可以的,只有政府强势到一定程度,才能下达这种命令。

接过衣物,黑夫正要转身离开,那卖衣的小贩又急急地追了出来,喊道:“这位公士,你忘了拿券!”

“券?”

黑夫顿时愣了,啥券?优惠券?打折券?

“公士说笑了,当然是契券。”

等那小贩将一枚边缘锯齿状的小木块塞到他手里后,黑夫看了看上面写的那些字,这才恍然大悟。

“我当是什么,竟然是购物小票!!!”

原来,在秦国,凡是超过一百钱以上的买卖,是要给契券的,正所谓“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达成交易后,卖家要在木板上写下交易物品、价钱,然后锯成两半,买卖双方各持一半。

万一钱数量不对,或是货物出了问题,就可以用它来当做凭证更换货物或打官司,当然,仅限当日,过期不算。商家所卖物品、钱财和券的数量对不上,也要受到集市官吏处罚。当然,若是别有用心者想以此行骗的话,可别忘了秦国独特的“诬告反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