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宰相的日常(第3/3页)

徐平写下的第二条意见,是主仆雇佣的契约,明确费用由雇主承担。政权提供雇佣关系的法律保证,当然不是免费的,不然很容易失去严肃性。收费可以少,但不能免,这就是印花税的内容。明确雇主承担,是为了避免没有必要的扯皮官司。

第三条意见是雇佣年限,徐平建议明确下来为三年。三年后双方愿意保持,则需重立契约。现在的五年、十年,时限还是太长了些,灵活性不足。在年限内,有一方毁约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给另一方多少补偿,也是要确定下来的。

用徐平前世的话说,这就是劳动法。后面朝廷的精力要慢慢从乡间农业转移到城镇的工商业上来,雇佣关系必须要确定。中国的传统,历史上的宋朝,并不需要劳动者进行流血抗争,朝廷会帮助他们确定一个底线,徐平只是尽量把这个下限提得更高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