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理通事顺(第4/5页)

前世正是大潮的尾声,徐平的这一世,正当浪潮正盛的时候。扎紧篱笆,坚定地在浪潮中岿然不动,接下来的一千年世界就是汉人的。卷身到这股洪流中,贪小利忘大义,徒然把帝主义和国际主义的反击加到自己身上,是在浪费国力,浪费民族的发展机会。

有皇帝,就是士大夫掌控的官僚集体,与皇帝一起治理国家。皇帝的责任,就是使这个治理国家的群体,立场永远在被剥削者这一边。皇帝失去了立场,则官僚集团必然就会失去立场,这种政治结构就瓦解了。立场失去了,意识形态就变了,政权性质就变了。

所以说,皇帝的义不在纵容官僚集团上,他站到官僚集团这一边来,整个天下就非常危险了。君臣和谐,是说大家意识形态相同,但各有职责,矛盾体现在这里。

皇帝的个人操守不可靠,无非是把皇帝换成一个集体,如同把宰相之权分成宰执集团的众人之权而已。确定了政治立场,这种政治结构就不会改变。其间的分别,如同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虽有不同,却同属于一种意识形态。

罗马的元老院共和制,秦汉的丞相制度,是基于意识形态的立场偏向来的。在这样一个系统之下,会理出很多历史的脉络来。

上层建筑是意识形态和政治结构,以意识形态为中心。意识形态生发出政治结构和一系的政治原则,由此又有各种各样的行政举措。变法,就是在确立了意识形态之后,采取的一系列政治行为,有行政上的,也有取消旧的政治原则,建立新的政治原则。

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是公天下的意识形态生发出来的政治结构。徐平一直讲的怨归于己,恩归于上,则是公天下与大一统的政治原则。宰相向天下百姓示恩,就是在做王莽做过的事情。地方官向治下的百姓示恩,则是封建思想,把自己当成了郡县的主人。

政治结构之下,宰相只可以理政,理政出了差错,导致民怨,宰相受民怨,而不是皇帝受怨。这个政治原则,是为了体现皇帝与士大夫的主从之分,确保政权的立场。体现在制度上面,就是政令用敕,而减刑免税之类示恩于百姓的措施,哪怕是由宰相提出来并施行的,也不用敕,而是德音、赦制、曲赦,恩归于皇帝。而制度性的常例减刑,因为不是示恩之举,又改到了宰相的敕令里,为疏决。

地方官是由朝廷派到地方,依朝廷的制度、命令施政的,这个范围内,百姓受到好处只可归于朝廷,朝廷认为是个好官,而不可借此让百姓感激自己。否则就是封建思想,违反了大一统之下怨归于己,恩归于上的政治原则。朝廷纵然一时有行政命令错误,由此引起的民怨也是由地方官承担,不可以向上推托,分辨是朝廷内部的事情,与百姓无关。挟民意而对抗朝廷,就是封建思想,不符合大一统的政治原则。如宽刑免税兴学之类,地方官提出来施行,必须是以朝廷的命令,主要是中书的敕令行下来,而不能自作主张。哪怕从头到尾中书就是签个名,盖个印,这个好处也是来自于朝廷。这条政治原则,是为了保证地方的向心力,不破坏大一统的政治结构。

所以万民伞之类官员要当心,一个不小心,不但不会受到奖励,还有可能受到严重的处罚。违反政治原则,比违反制度更加严重,就此被打入另册也有可能。徐平离开邕州百姓雨夜相送,这是百姓和他的事,朝廷并不会因此奖励升迁。如果他拿着这件事,回京之后作为自己治理地方的功劳,反而会被别人抓住把柄。

公天下,大一统,地方官在郡县,朝廷查的是治理成绩,百姓的态度不太重要。这个职位本来就要待朝廷受怨的,百姓口中的名声好了,朝廷就要查是你做得好,还是以朝廷职责市私恩。万民伞之类对官员绝对加成,是封建残余,是有家天下的意识形态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