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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宗泽的指示,当夜的审讯案卷要经他审核后亲自判决。判决的结果令众官员皆大吃一惊。因为,宗泽用朱笔圈点出来的拟处立斩者,竟有三十六人之多。宗泽判斩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案犯之罪行相对严重,二是经查案犯所供之姓名住址纯属子虚乌有胡乱捏造。

这个判决原则显然有悖于大宋刑律。司法参军侯云甫看了判斩名单一时无语,步达昌则当即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这样判决不合刑法条例,应再妥为斟酌,并援引了盗贼律、斗讼律以及诸色犯奸杂律律条,指出在被宗泽判斩的三十六人中,顶多有七八个是理所当然应处极刑,余者虽然有的罪行较重,却并不当斩。至于只因供词不实便断然判斩,更是于法无据。

对此,宗泽的回答是:“步参军对刑法条款倒背如流,且执法态度严谨,难能可贵。但步参军却是忘了很重要的一条:我们现在是处于非常时期,而非常时期须行非常之法。这一点毋庸置疑。对此本官已张榜公示五日,非为言之不预。而这些歹徒,竟对本官的严重警告置若罔闻,继续为非作歹祸害百姓,猖狂嚣张至极,不严厉打击不足以以儆效尤。那些供词不实者,则多是必有前科,屡教不改,必须严惩。当然,内中或有个别初犯,但目下寸时寸金,我们无暇去一一甄别。况且,一谈甄别,各种人情关系便纷至沓来,一时之间教你如何甄别得清?彼既不肯如实招供,就表明其并无悔改之心。对于这种不思悔改的害群之马,留下就是祸根。如今我大宋疆土狼烟遍野,不迅速稳定内部治安,如何动员全民抗敌?所以,目下执法之原则,不应是拘泥承平时期的条文成律,而应着眼于社稷的最高利益。在此期间,一切危害社会治安者,以大逆谋反罪论处均不为过。此判如有不妥,责任尽在老夫,你等只管执行便是。”

一番话说得步达昌无言以对。诸官员亦没人再敢提出异议。于是,这三十六名罪犯的斩刑,便这样一锤定音。

吕康虽不懂刑法条律,但据常识常理,对自己将受到的处罚也有个大概的估量。他也察觉出来,自己这有生以来的头一回犯法,犯得很不是时候。然而揣测得再严重,他也没想到会严重到被杀头的地步。所以当他从狱吏口中听到判决结果时,先是目瞪口呆地僵了一瞬,接着便浑身一软瘫了下去。他想大声呼喊冤枉,可是那声音微弱得几乎连他自己都听不出来。

行刑前在开封府衙门北面钟楼前举行了宣判大会。会场四周甲兵环立剑戟如林。载有囚笼的囚车对着临时搭建的高台一字排开,死刑犯们个个身戴重镣背插亡命牌,在刀斧手的监押下,被置之于仅可容身的囚笼中。那一派杀气腾腾的阵势,在开封府历史上堪称绝无仅有。这件事轰动全城,百姓们闻讯纷纷前来观看,成千上万的市民,将会场前后围了个水泄不通。

宗泽要的就是这个声势。为了体现出必要的威严,尽管这一天骄阳似火暑气蒸人,他还是穿上了那件他平时很少穿用的崭新的绛紫色三品朝服。

钟鸣巳时三刻,开封府司法参军侯云甫宣布宣判大会开始。在会上,先是由一身戎装的闾勍上台宣读了留守司重申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大力整顿社会治安决策的公告;然后由司理参军步达昌宣读处斩罪犯名单;最后,由宗泽登台讲话。

宗泽的讲话不长,却是字字掷地有声。其内容主要有三点。

第一,稳定京师治安,乃当前第一要务。官府已有明令,且已宽容再三。然而这帮恶徒竟视官府之宽容为软弱,视王法如儿戏,继续为非作歹,公然顶风作案,实属冥顽之极无可救药。今日极刑加身,是其咎由自取。第二,除已被抓捕者外,目前负案在逃或犯有种种前科者还为数不少,希望这些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对主动投案且无人命案者,官府既往不咎免予刑诉,有人命案者可酌情宽刑。对隐瞒罪行不思悔改者,则一经查实罪加三等。同时欢迎民众积极揭发举报。协助官府破案者论功行赏,知情不报蓄意窝贼者与案犯同罪。第三,打击犯罪活动,绝非一时之举。此事官府将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若有人以为这一阵风头过去便又可兴风作浪,那么你就试试。留守司和开封府的深牢大狱及刀斧手的鬼头刀,将对胆敢以身试法者随时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