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小评(第2/4页)

刘仲质字文质,分宜人。洪武初以宜春训导荐入京,擢翰林典籍,奉命校正《春秋本末》。十五年拜礼部尚书……是年冬改华盖殿大学士,帝为亲制诰文。

刘、仲、邵三字毫无瓜葛,这断不能委为当时手民之误。并且有《七卿年表》的本证在,我们实在想不出错误的由来。

(三)事误

卷一三六《陶安传》:“安坐事谪知桐城,移知饶州。陈友定兵攻城,安召吏民谕以顺逆,婴城固守。援兵至,败去。”按《陶安传》出汪琬手,陈友定兵攻城一事,《汪氏传家集钝翁续稿》卷三八《陶安传》作“信州盗萧明攻饶安”。汤斌《拟明史稿》卷一,《太祖本纪》一:“至正二十五年冬十月癸丑,信州贼萧明犯饶州,知府陶安败之。”这一件事,《明史本纪》削去不书。考当时情势,陈友定据有八闽后,只有一次派兵攻明方的处州,被胡深打败,从此就关门自守,自顾还来不及,哪儿还有能力来向外发展,并且是越浙攻饶!朱国祯《开国臣传》亦作“信州贼萧明攻饶安”,就是汪琬撰史稿的根据。《明史》改作陈友定,显然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四)重出

郑定事迹见卷二八六《林鸿传》:“郑定字孟宣,尝为陈友定记室。友定败,浮海亡交广间,久之还居长乐,洪武中征授延平府训导,历国子助教。”卷一二四《陈友定传》又说:“郑定字孟宣,好击剑,为友定记室。及败,浮海人交广间,久之还居长乐。洪武末累官至国子助教。”这两篇传文相差不过几个字,并出朱彝尊《曝书亭集》卷六三《林鸿传》,不过省去历延平府训导下“历齐府纪善”五字而已。

(五)矛盾

胡惟庸得罪被杀,党案牵连十几年,被杀的武官文臣知识分子富豪平民有好几万,是明初一件大事。不过他的获罪之由,却传闻异辞,莫衷一是。[10]《明史》卷三二四《外国·占城传》以为“洪武十二年贡使至都,中书不以时奏。帝切责丞相胡惟庸汪广洋,二人遂获罪”。卷三二二《日本传》又以为“先是胡惟庸谋逆,欲借日本为助,乃厚结宁波卫指挥林贤,佯奏贤罪,谪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寻奏复贤职,遣使召之。密致书其王借兵助己。贤还,其王遣僧如瑶率兵卒四百余人诈称人贡,且献巨烛,藏火药刀剑其中,既至而惟庸败,计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谋也。越数年,其事始露,乃族贤而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意以防海为务”。这就是说,胡惟庸的罪状是谋反。其实,细按当时的记载,便可知这一段史迹出于太祖亲定的《大诰》,一面之词,不可信。况且遍查日本史乘和僧徒传记,就根本没有如瑶这个人。胡惟庸在十二年九月下狱,次年正月处刑。在这短时期中也不能做出这些布置。日本来华商舶,据日方记载和《名山藏》《吾学编》《皇明驭倭录》诸书,他们大多是海贼,好就做买卖,不好就沿海抢掠,带军器以防海贼为名,不算是一件违禁的事,用不着把它藏在大烛中。并且南京是当时首都,大都督府所在,四百多日本人也不济事!胡惟庸即使太笨,也不致笨到这个地步。卷三〇八《胡惟庸传》又说:“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至十八年李存义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十九年十月林贤狱成,惟庸通倭事始著。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获封绩……讯得其状,逆谋益大著。”据此则通倭、通虏、谋反三事都发见在惟庸死后的几年中。那么,所谓胡党的罪案,到底是一些什么呢?又如封绩,《明史》说他是“故元遗臣”,其实,据当时的口供《昭示奸党录》所载,他不过是一个不识字的奴才,连北方都从来没有去过。一生没做过官,硬安排他是遗老,明史馆的纂修官未免太“神经过敏”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