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科举情况和绅士特权(第2/2页)

即使中不了进士,光是秀才、举人,也就享有许多特权了。其一是免役,只要进了学,成为秀才,法律规定可免户内二丁差役。明朝里役负担是很重的,要是有二十亩田地的中农,假如家里不出一个秀才,一轮到里役,便得破家荡产。[142]以此,一个县里秀才举人愈多,百姓便越穷,因为他们得把绅士的负担分担下来。[143]第二是可以有奴婢使唤;明制,平民百姓是不许存养奴婢的,《大明律》规定:“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第三是法律的优待,明初规定一般进士、举人、贡生犯了死罪,可以特赦三次,以后虽然没有执行,但是,还是受到优待,秀才犯了法,地方官在通知学校把他开除之前,是不能用刑的。如犯的不是重罪,便只通知学校当局,加以处分了事。第四是免粮,家道寒苦,无力完粮的,可由地方官奏销豁免。因此,不但秀才自己免了役,免了赋,甚至还能包揽隐庇,借此发财。廪生照规定由国家每年给膏火银一百二十两,不安分的便揽地主钱粮在自己名下,请求豁免,“坐一百,走三百”,不动腿,每年一百二十两,多跑跑县衙门,一年三百两,是当时的民间口语。第五便是礼貌待遇了。顾公燮所记的大宾堂是有法律根据的,洪武十二年(1379)八月明太祖颁布法令,规定绅士只能和宗族讲尊卑的礼法,至于宴会,要另设席位,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和异姓无官者相见,不必答礼。庶民见绅士要用见官礼谒见。违反的按法律制裁。

有了这么多特权,吃点苦头又算什么呢?

明、清两代的知识分子,在通过考试之前,封建统治者不把他们当人看待,加以种种虐待。但是,在成为秀才、举人、进士之后,便成为统治集团的一员了,和庶民不同了,他们分享了统治阶级的特权,成为特权阶级了。最近有人讲明朝后期情况,把秀才也算在市民里面,把他们下降为庶民,在我看来,是不符合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的。

原载《灯下集》